高雄湖內警官酒駕2大過免職 分局長及直屬主管連帶處分

高雄湖內袁姓警官(右)於10月25日凌晨(右)酒駕被逮。(警方提供/林瑞益高雄傳真)

高雄市警察局湖內警分局袁姓警官於10月25日凌晨1時許酒駕,湖內警分局表示,從重研議予以記2大過免職處分;考監責任部分,分局長陳義宏因就任未滿4個月,記2申誡,直屬單位防治組組長記2小過,以儆效尤。

袁姓警官當晚前往友人於新興區經營的酒吧,飲酒後竟自行駕車離去,行經苓雅區建國一路遭轄區員警攔查,發現身上散發酒味,經實施呼氣酒精測試,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全案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袁姓警官平時考覈不佳,且行爲嚴重影響警譽,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從重研議予以記2大過免職處分;考監責任部分,分局長記2申誡,直屬單位防治組長記2小過,以儆效尤。

湖內分局長陳義宏說,員警知法犯法最爲社會大衆詬病,影響警譽甚深,該員勤餘時間飲酒未能自律,導致違法情事。該分局對於員警違紀行爲絕不姑息,將嚴格依照相關規定處理,並持續加強對全體員警的法紀教育,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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