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排解糾紛遭美工刀突襲肌腱斷裂、神經損傷 兇嫌重判7年半

高雄31歲何姓男子去年不滿邱姓友人要他搬家,雙方爆發爭執,小港分局巡佐洪豪華、警員趙健雄據報到場後,何男卻持美工刀襲警,趙臉部、手部遭劃傷,送醫後有肌腱斷裂、神經損傷,所幸急救後無生命危險。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判何男7年6月。

檢警調查,何男從事回收食用廢油工作,因居無定所,暫住在邱姓友人住處,去年12月4日凌晨2時許,邱男希望何男搬離,何不滿與邱男爆發爭執。

邱男報警後,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接獲通報,由巡佐洪豪華、警員趙健雄立即到場處理,兩人要何男出示證件,並勸何男搬離邱男住處,沒料何卻持預藏的美工刀,朝趙健雄臉部揮砍。

當時趙員臉部已被美工刀劃傷,他伸手要擋住何男,兩人跌落房間的牀上,趙原本想要奪下美工刀,何卻立即換手,又以左手持刀朝趙員左耳、脖子、右手臂揮砍,一旁的洪姓巡佐上前阻止時,趙員已被劃傷,緊急送往醫院急救。

趙送醫後,診斷髮現雙上肢、左耳、顏面多處開放性傷口、右耳外傷性撕裂、下脣及顏面深度撕裂、右前臂深度撕裂並肌腱斷裂及神經肌肉損傷等傷害,所幸送醫及時撿回一命,何則被到場支援警力壓制逮捕。

雄檢當時認爲何男持刀攻擊執行公務的員警罪嫌重大,爲保護警員執勤安全,馬上向法院聲押何男獲准,並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何男稱當時是情緒失控纔會拿美工刀傷人,並沒有要致員警於死;但法官依據員警密錄器畫面,認爲當時兩名警員僅要求何男出示證件,並搬離租屋處,雙方並無肢體衝突,何卻持刀攻擊員警,直到洪姓巡佐阻止才停手,可見當時何有致趙姓警員於死的犯意。

法官依據趙員就醫資料,認爲他傷勢集中臉部、頸部,靠近眼耳口鼻等顏面器官跟動脈,若以力氣攻擊,恐造成大量出血,考量趙所受傷勢不輕,雙方至今都未和解,今依殺人未遂判何男7年6月,可上訴。

遭何男攻擊受傷的趙姓警員送往小港醫院手術醫治,手、臉及嘴脣撕裂傷,何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記者石秀華/翻攝

高雄市何姓男子賴在友人家不走,高雄小港警分局漢民所趙姓警員處理糾紛時,遭何砍傷,警方逮捕何男,查扣美工刀。記者石秀華/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