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蓮池潭惡狼出沒 強拖女子進公廁「性凌虐」

高雄蓮池潭有色狼出沒,林姓男子對女子上下其手,二審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徒刑,可上訴。(中時資料照)

高雄左營蓮池潭是高雄著名觀光景點,但卻傳出有色狼出沒,去年2月林姓男子尾隨女子小華(化名)進入公廁,隨後扯掉小華衣物,並對她上下其手,甚至將小華頭部撞擊馬桶。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依監視器畫面、林男案發時穿着衣物,並參酌小華證詞,認定林男涉案,依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徒刑,可上訴。

檢方指出,2023年2月1日凌晨1時許,林男發現小華獨自步行於蓮池潭水域運動中心,竟尾隨小華進入蓮池潭兒童公園的無性別公廁,趁小華如廁之際,林男徒手拉開公廁廁門,不顧小華呼喊「救命」,對她強行環抱並扯下小華身上的圍巾、外套、上衣及胸罩等衣物。

小華想找機會掙脫往外跑,但卻遭林男一把勾住小華的頸部,再將其拉扯進公廁內,隨後按抓小華的胸部及臀部,還抓小華的頭撞擊公廁馬桶,以強暴的方式,對小華強制猥褻得逞,更導致小華受有頭部、胸部及四肢鈍挫傷等傷害。

林男猥褻得逞後離去,被害女子隨即跑到派出所報案,警方拘提林男到案說明後,依強制猥褻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但橋頭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判決林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依據監視器畫面,認爲林男案發時穿着衣物與女方指控相符,且林男騎腳踏車行經與女方相同路線,林男行進路線與女方被猥褻的犯嫌路線高度吻合,認定林男就是犯嫌,逆轉改判2年。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