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拍打加油正妹屁股 被告竟辯稱:開玩笑
高雄1名林姓男子,乘加油站員工A女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拍打A女臀部1下。(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1名林姓男子,去年6月5日16時10分許,在高雄市大寮某加油站加油時,基於意圖性騷擾之犯意,乘加油站員工A女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拍打A女臀部1下。A女報案後經檢察官偵查起訴。法院依性騷擾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去年6月5日16時10分許,在高雄市大寮某加油站加油時,乘加油站女員工A女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拍打A女臀部1下,A女不甘受辱報案;林男到案後坦承有拍打A女臀部,惟矢口否認有何性騷擾犯行,辯稱:只是開玩笑云云。
法官認爲,被告確有拍打A女臀部,有現場監視器錄影光碟、畫面翻拍照片等可佐證,被告智識正常應可知悉絕不可輕易碰觸女性臀部,竟利用加油之機會無故拍打加油站女性員工之臀部,堪認其確有性騷擾之意圖無訛。被告辯稱系開玩笑云云,被告只是到場加油,無任何可開玩笑之處,足認被告所辯顯系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被告乘告訴人不及抗拒之際,觸摸其臀部,顯然欠缺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之觀念,並對告訴人身心造成傷害,所爲實有不該,依性騷擾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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