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用亡兄身分多次看病 還改名開戶辦護照
高雄地檢署。(本報資料照)
高雄1名79歲趙姓男子的胞兄在2001年11月死亡後,他卻使用胞兄健保卡看醫生,還利用胞兄名義開戶、申辦護照,近10年才被發現,不過因部分罪刑已過追訴期,檢方偵結後,有9次使用健保仍在追訴期時效,依詐欺、僞造文書等罪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調查,趙男胞兄於2001年11月17日死亡,2001年12月11日,趙男先將胞兄戶籍遷入苓雅區,又多次拿胞兄健保卡看診,不僅如此,他又以胞兄名義補發駕照,再把自己持有的轎車過戶至胞兄名下,還將胞兄改名,並以新名至銀行成功開戶,甚至成功完成護照申請。直到2010年,趙男胞兄的兒子接到某單位通知須確認父親個人訊息,才驚覺父親已逝世多年,身分竟遭叔叔冒用,整件事才遭揭發,但檢警偵辦時,趙男因於2007年因案被檢方發佈通緝逃亡多時,直到去年因爲交通違規遭線上員警逮獲。
檢警偵辦時趙男說詞保留,經統計共冒用胞兄身分看診46次,不過,因刑法追訴權時效在他犯案時仍未修正,因趙所犯僞造文書、詐欺等罪在修正前追訴權僅10年、5年,因此在2015年10月18日前所犯下罪刑,都已超過追訴權時效期限。
因此依趙男冒用胞弟身分使用健保9次,醫療費用共4195元,是在刑法修正後,有20年追訴權,偵結後依僞造文書、詐欺等罪嫌將他起訴,另考量他認罪,年齡已高,聲請簡易判決並建請法官審酌量刑,至於已過追訴權時效犯行,則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