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工作4天拿員工守則…看「滿15天才給薪」氣炸求償 店家迴應了
高雄一名汪姓女子到某二手尋寶店工作,起初答應老闆「試用期7天不支薪」的條件,卻在工作4天候拿到「員工守則」,內容提及當月工作未滿15天就不支薪,讓她非常傻眼,憤而向勞工局投訴。對此,店家坦承錯誤,但認爲汪女要求2萬元資遣費不合理。
據《東森新聞》報導,汪女表示,員工守則內寫着「遲到1分鐘扣5元」、「曠職要扣3天薪水」、「病假當日除了薪水不算,還要再扣半日薪」等,最讓人無法接受的就是「新進人員需工作滿15天才能領薪」,因此氣得回家拿給姊姊看。
▲▼汪女工作4天才拿到員工守則。(圖/東森新聞)
汪女姊姊說,妹妹當初認同試用期不支薪,但沒想到這張員工守則的內容居然如此誇張,但新人工作沒滿15天就沒錢,有壓榨勞工的疑慮,因此向勞工局檢舉,並要求店家支付4天薪水2400元,加上資遣費、沒投保勞的損失以及因恐懼而無法繼續工作的精神賠償費。
二手尋寶店的廖姓店長表示,員工守則內的確有些內容不符合現在的期待,但只是爲了提醒員工要積極,從未實踐過,現在坦承的確有錯誤,願意將試用期15小時以時薪160元支付。
▲廖姓店家認爲資遣費不合理。(圖/東森新聞)
另外,廖姓店長說,由於當時時間在六、日,因此來不及保勞健保,這部分也願意補償給汪女,但汪女要求3月份整個月每天5小時的資遣費,讓他覺得非常不合理。
汪女姊姊表示,店家事後願意支付4天薪水,並會私下包個紅包,「我不知道他包這個紅包,動作背後是要我們息事寧人還是怎樣」,認爲店家有錯在先,不接受紅包,堅持要求2萬元的資遣費及精神賠償。
網友看完紛紛留言,「一個坑人的人被坑」、「什麼年代了,試用期7天還不給薪水」、「就慣老闆遇到會玩的員工而已,諜對諜不意外」、「就算上一個小時也要支薪、保勞健保,奴性重哦」、「店家的條件太過份,而且不是面試當天就告知」、「照這算法一個月請三個人每人做10天,第10天藉故開除,這樣就能省一筆開銷XD」、「第一次找工作就找到這種的是真的會對工作產生恐懼,我覺得2萬合理」。
但也有人說,「做幾天就要給幾天的薪水,這是應該要的,但是資遣費就誇張了,妳才做幾天而已」、「做4天就要給資遣費?還有精神賠償?面試說7天內不給薪還是7天不算薪?光要資遣費跟精神賠償就不對了!是欠很大嗎?整個獅子大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