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四連霸議員椿腳涉賄「包車請吃海鮮」 檢提當選無效
爲維護選舉公平,高雄地檢署22日向法院提起5件當選無效之訴。(本報資料照)
高雄林園、大寮選區、國民黨高市議員黃天煌的陳姓椿腳涉嫌在競選期間,包遊覽車帶30多位選民到東港餐廳吃海鮮;林園區王姓及黃姓里長、鼓山區李姓里長、鹽埕區黃姓里長也涉嫌在選舉期間買票、動用幽靈人口。爲維護選舉公平,高雄地檢署22日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雄檢指出,黃天煌競選總部成立當天,陳姓樁腳伕婦和女兒一家三口先包下1輛遊覽車,載着30多位里民出席總部成立大會,活動結束後整車人載往東港海鮮餐廳用餐,還直接在遊覽車上向里民請求投票支持黃天煌。據瞭解,該餐廳每桌餐費5000元,10人一桌,當時席開3桌。
林園區王姓里長當選人和其姪子今年7月涉嫌3度向李姓里長候選人傳話,還贈送威士忌及紅包2萬元,拜託李姓里長候選人放棄競選,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之行求賄賂罪嫌,分別經檢察官諭知以5萬元、10萬元交保候傳。
林園區黃姓里長當選人涉嫌透過樁腳,以每票1000元至3000元不等代價,向該裡選民行賄買票,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經檢察官諭知以10萬元交保。
鼓山區李姓里長當選人的親友今年5月至7月間,涉嫌以虛僞遷徙戶籍方式遷入該裡戶籍內,藉此使李男順利當選,涉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罪嫌。
鹽埕區黃姓里長當選人涉嫌將多名友人虛僞遷入戶籍至該選區住址,涉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罪嫌。
針對上述5案件相關當事人,高雄地檢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檢方強調,除上述案件外,將盡速審查其他案件是否符合當選無效之訴的要件,於法定期限內依法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此外,對於即將舉行的高雄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也已組成專責查察小組,嚴防任何不法介入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