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輕生霸凌案校方不成立 中市教育局不接受撂重話

臺中某市立高中學生疑遭教職員霸凌輕生,經校方重啓調查結果在開學前出爐,仍認定霸凌未成案,圖爲人本陪同該生家屬出面控訴畫面。(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某高中生疑遭教職員霸凌輕生案,校方重啓調查後仍認定霸凌不成案。對此,臺中市教育局無法接受,29日說出重話強調,已正式行文學校要求校方儘速出面解釋、以示負責,對於不當管教部分,教育局將直接提專審會,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審議有無解聘、不續聘、停聘必要。

教育局指出,依教育部規定,霸凌及不當管教須由學校負責調查,教育局曾行文該學校,學校對該生在校期間遭不當懲處長達1年半時間,已符合霸凌要件,應屬霸凌成立,要求學校應嚴審嚴辦;但今年7月學校調查結果霸凌竟仍不成立,教育局完全無法接受,已正式行文學校要求校方對霸凌不成立的理由公開向外界說明,以示負責。

至於不當管教部分,學校調查認定成立且情節重大,但卻對前學務室主任只送考覈會做記過處分。對此,教育局強調,依據學校調查報告,學校相關行爲人不當管教,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情節重大,教育局認爲此懲處與調查結果並不對等,要求學校送教評會依教師法檢討有無「停聘、解聘、不續聘」必要。

臺中市教育局認爲,學校教評會決議明顯無法受社會公評,教育局完全無法認同,主動介入,依教師法第26條將全案逕提專審會審議,專審會依法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就該案行爲人是否涉有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情形進一步嚴審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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