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30天仍採陽 確診女子怒告衛生局違法拘禁 結局超意外
隔離30天仍採陽 確診女子怒告衛生局違法拘禁 結局超意外(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冠肺炎疫情緊張,臺北市一名何姓女子因爲確診染疫,遭到強制隔離30天,採檢仍呈陽性而無法離開。何女不滿請家人告上法院,控訴臺北市衛生局違法拘禁。臺北地院審酌何女檢疫結果的確呈陽性,認定衛生局處置並無不當,因此予以駁回。但就在審結隔日,指揮中心宣佈放寬確診出院標準,當事人可再提訴願。
裁定內容指出,何女因遭醫師診斷感染「新冠肺炎」,於,自109年12月11日起至110年1月11日遭隔離至臺北市某醫院接受治療,時間長達30天。何女主張,依世界衛生組織、新加坡、美國等國標準,自己遭隔離30天,傳染力應已極低,在無科學證據顯示患者仍有傳染力的前提下,不應再繼續限制人身自由。
據《自由新聞網》報導,法官審酌,何女住院隔離治療雖已滿30日,但經2位專科醫師鑑定,何女檢疫仍持續呈現陽性,顯現何女出院後仍有可能感染不特定多數人之危險,因此持續隔離於院內接受治療均屬適法,因此於1月12日駁回何女請求。
不過,就在臺北地院裁定隔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3日公告新版確診者解隔離標準,包括症狀緩解至少3天;連續2次核酸檢驗Ct值34以上或1次陰性、1次Ct值34以上或2次陰性、距發病日已達10天等3項條件,確診者3項全符合即可解除隔離治療。若何女不服,可依訴願程序提起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