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兒們大武崙沙灘烤肉 他無照開車買飲料途中撞機車肇逃…判8月

吳男和朋友在基隆市大武崙沙灘烤肉,無照駕駛王姓男子的車去買飲料,途中肇事造成機車吳姓女乘客受傷後,逃離現場觸法。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吳8月徒刑;吳另犯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呂女對吳、王求償,由法院民事庭審理。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和友人去年6月22日晚上在大武崙沙灘聚會烤肉時,央請吳男秉開他代步的汽車去買飲料。吳男明知自己無駕照,仍接受王男拜託,當晚11點多開車出發,沿湖海路往外木山協和街方向行駛。

吳男開車跟在廖男駕駛的汽車、陳男騎的機車後方,行經湖海路指標1.2公里處,道路中央畫設分向限制線(黃實線)路段,加速往左偏行,想要連續超越廖、陳時,看見對向車道有其他車輛駛近,又急向右偏行,先撞上廖車左前車身,再撞到陳男的機車,造成坐在機車後座的呂姓女子受傷。

吳男肇事後,疑因爲無照駕駛,未停車留在在現場,協助處理照護傷者、報警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也未留下姓名、電話等資訊,加速逃離現場。廖男一度開車追逐,但未追上。警方事後查出吳男身分,通知到案說明後送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吳男自白認罪,並稱調解同意賠償48萬元,但因借不到錢,最多隻能拿出6萬元,他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王男證稱,案發當天他和一羣友人在沙灘烤肉,他請吳男幫忙買飲料,所以把鑰匙拿給吳,但後來吳到底開去哪裡買飲料,他不清楚。隔了一段時間,接到吳打來電話,說把車停在大慶大城的產業道路。

法官依據吳男自白、證人證述及診斷證明書、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車損照片、行車記錄器檔案等事證,指呂女受傷與吳男駕車過失行爲具因果關係,認定吳男犯行。

法官審酌吳男明知沒有駕照,竟接受王男委託開車買飲料,並因過失行爲導致呂女受傷,且肇事逃離現場,行爲可議。吳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但呂女指吳男沒有誠意道歉及悔改的心,她知道吳家清寒,但和解的錢第2次就沒給了,吳說會跟王男說也沒有結果,就是擺爛。

法官兼衡吳男犯罪情節、吳家是中低收入戶等情狀,肇事逃逸、過失傷害2罪分別判刑。呂女另對吳男、王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損害賠償,由基隆地院民事庭審理。

吳男無照駕車在基隆市外木山海岸湖海路肇事逃逸,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刑8月。圖/翻攝自Googl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