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頸案「乾哥」父母慘了 防脫產!犯保協會願助被害家屬提假扣押

法務部。

新北市國中生遭同學割頸慘死,震驚各界,被害家屬悲痛逾恆,一度不同意檢察官解剖,令人鼻酸,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啓動關懷服務,除將爲家屬申請被害補償金180萬元外,必要時也將提供法律服務,爲家屬聘請律師爭取權益,由於兇嫌未成年,其父母負有連帶賠償責任,倘若被害家屬提起民事求償,犯保協會依法將出具擔保書,協助家屬向法院對兇嫌父母聲請假扣押,避免脫產。

去年(2023年)12月25日,新北市某國中國三男學生因與隔壁班女同學爭執後,遭對方教唆同班的「乾哥哥」男同學持彈簧刀狠刺頸部、胸部10刀,導致被害學生大量失血,經送醫搶救後,仍於26日晚間不治,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兇嫌收容、少女責付監護人管束,若少年法庭調查後裁定將兇嫌移送檢察官偵辦,據悉,新北地檢署不排除朝殺人罪或傷害致死罪方向偵辦,本案,但因兇嫌尚未成年,刑責相較成年人爲輕。

犯保協會新北分會第一時間獲悉此事後,立即啓動「一路相伴」專案,由新北分會派4人到場關懷協助被害人家屬。由於新北檢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害人進行相驗解剖,被害人家屬不捨遺體遭解剖,情緒悲痛到一度不同意解剖,場面令人鼻酸,經犯保志工勸說後,家屬爲求事件真相,才勉強同意。

目前犯保協會已對家屬提供法定的緊急經濟扶助、法律協助、情緒同理支持等協助,據瞭解,被害人父母因剛辦完兒子頭七,仍處悲傷情緒之中,犯保協會將待被害人後事告一段落後,再與家屬研議後續處理事宜。

法務部官員說,依據去年7月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3條規定,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爲致死亡者之家屬,偵審中未選任律師擔任代理人,犯保分會應主動徵詢其意願後委請律師。因此犯保協會將徵詢被害家屬意願,委請律師提供法律諮詢、訴訟事宜。

《民法》規定,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權利,父母須連帶賠償責任,由於本案加害人是未成年人,因此其父母恐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依《犯保法》第25條規定,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依民事訴訟程序向犯罪行爲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時,暫免繳納訴訟費、強制執行費。而爲保全強制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得由犯保分會出具保證書代替擔保金。

因此,只要被害家屬日後提起民事訴訟,向加害人及其父母求償,犯保協會依法可爲家屬委請律師提告,亦可出具保證書擔保,協助聲請假扣押、假處分,避免對方脫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