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需要的人使用! 中市充電車格3/1起累進收費

爲避免路外停車場的充電車格遭佔用,臺中市交通局3月1日起將針對充電車格實施累進計費。(交通局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推行電動車減碳政策,臺中市政府近幾年在各路外停車場廣設充電車格,卻經常遭長時間佔用停放,爲有效解決此問題,交通局從3月1日起,將在公有路外停車場的充電車格實施累進收費管理措施,第一階段以13處停車場、40格充電車格試辦,未來將持續進行滾動檢討。

臺中市目前共有575格電動車停車格位,其中路外停車格部分設有285支充電樁,提供車主免費充電使用,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常有民衆反映路外停車場的充電車格遭未充電車輛長時間停放、佔用,使得真正有充電需求的車輛無處可充電,經研議後,決定將充電車格納入收費管理。

葉昭甫指出,此收費措施是依據「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暨「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施行,第一階段實施的部分共有40處無柵欄的公有路外平面停車場、共40格充電車格,將採累進式收費,第一小時費用爲20元、第二小時40元,第三小時起每小時收費爲60元

交通局表示,針對路外停車場的充電車格實施累進計費,若車輛停放時間越久,就必須繳交越高的停車費,其中包括電動車與未在充電的電動車,藉以避免長時間佔用,若是作爲充電使用的車輛仍不收費。

葉昭甫強調,持有月票等各式證件的車輛或車種,停放在充電車格也依照累進計費收費,盼讓充電格位留給真正有需要的人、發揮其最大效益,未來將視實施情況做滾動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