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帳戶發薪水」日領1500元? 彰化男真給了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德(化名)因爲相信「1本帳戶每天領1500元」、「提供帳戶發薪水」的話術,竟將自己名下的2個銀行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結果最後錢沒賺到,還因此挨告。彰化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洗錢罪判處阿德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

▲阿德將銀行帳戶交給詐團使用。(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德去年5月間將自己名下的2個銀行帳戶提款卡(含密碼)、網銀帳密,交給真實身分不詳的詐騙集團成員使用,以爲只是提供帳戶當作發薪水之用;接着,詐團成員成功誘騙4名受害者匯款,再透過阿德的帳戶將錢提領一空。

阿德到案之後,矢口否認涉嫌詐欺、洗錢,他辯稱,「對方說1本帳戶1天可領1500元,我只是將帳戶借給對方用」。

不過,經檢警調查,詐團成員在LINE對話中曾向阿德表明,「1本帳戶每天領1500元,月領45000元」,也就是說,他將帳戶交給身分不詳之人使用,是可以取得有償代價的,而且他至今仍無法說明帳戶實際上到底是交給何人使用,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彰化地院法官表示,阿德貪圖報酬,隨意提供個人帳戶給他人使用,造成犯罪偵查困難,讓詐團得以逍遙法外,考量到他終於在法院準備程序中改口坦承犯行,也與受害者們成立調解並依照約定賠償,最終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前者得易科罰金9萬元,後者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