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誰學、學而思、新東方在線、高思,被頂格處罰
@中國新聞網
四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近期,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針對羣衆反映強烈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組織專項檢查,依法查處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價格違法、虛假宣傳等行爲。
經查:1.北京百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跟誰學)通過其運營的官方應用程序“跟誰學” 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銷售頁面顯示諸如“¥11998元,聯報優惠¥3880”的優惠活動,但¥11998在優惠活動前未實際成交過,屬於“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爲。
2.北京學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學而思)通過其運營的天貓商城“學而思網校官方旗艦店”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銷售頁面顯示諸如“價格 ¥799.00 ,促銷價¥20.00”的促銷活動,但價格¥799.00在促銷活動前未實際成交過,屬於“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爲。
3.北京新東方訊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東方在線)通過其運營的官方網站“新東方在線”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銷售頁面顯示諸如“優惠後¥199 ¥2160 ”的優惠促銷活動,但價格¥2160在優惠促銷活動前未實際成交過,屬於“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爲。
4.北京高思博樂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思)通過其運營的 “高思教育APP”、“(高思教育小程序)”等渠道銷售的多款培訓課程,銷售頁面顯示諸如“ 原價 1770 ,¥214”的銷售活動,但原價1770元在銷售活動前從未實際成交過,爲虛構原價,屬於“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跟誰學、學而思、新東方在線、高思四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上述價格違法行爲分別給予警告和50萬元頂格罰款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加強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執法,重拳查處虛假噱頭宣傳和虛假廣告、以劃線價等形式虛構原價、價格欺詐、未對相關資質進行公示、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未經許可擅自開辦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等違法違規行爲,嚴格規範市場經營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羣衆利益。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輯:張小雨
責編: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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