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上猛頂女學生臀部5分鐘 色男詭辯:下體只有2公分碰不到

公車上猛頂女學生臀部5分鐘,色男詭辯:下體只有2公分碰不到。(達志影像)

一名有3次性騷前科的王姓男子,在臺中搭公車見1名高中女學生站在前方,竟趁車廂擁擠時,不斷從後方用下體猛頂她臀部超過5分鐘,女學生向司機反映后王男心虛落跑,一審遭判刑9月。但王上訴強辯,他有勃起障礙,且生殖器僅有「2公分」,不可能碰到對方,但二審法官勘驗積善影像,發現王男緊黏站在女學生後方,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王男於民國110年3月26日晚間,在臺市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附近搭上公車,見到一名身着學校運動服外套、背後背書包的高中女生站在靠近公車前側車門之車內走道。

當時因乘客衆多,車廂內相當擁擠,王男竟然自後方以其下體或其他身體部位觸摸高中女生臀部,當公車在下一站上下客時,高中女生立刻向司機反映遭到一名男乘客用下體頂碰其臀部,但司機起身往後查看,王男立刻下車離開,驚女學生向警方報案後,調閱相關監視錄影、悠遊卡使用記錄,將王男傳喚到案。

女學生證稱,當時王男用下體對她磨蹭,有人上車時就停止動作,但車子一起動,王男又靠繼續犯行,過程至少超過5分鐘,原本當時她以爲對方不小心碰到,王男卻愈來愈誇張,動作越來越過分,她嚇到立刻用書包試圖抵擋,且向司機告知時,王男就立刻下車離開。

法院一審認定,王男過去已有3次性騷擾前科,本案對少女下手,導致少女驚嚇且深感不快,犯後不承認犯行又沒有賠償,毫不知悔改,因此判他9月徒刑。

王男不服上訴,仍堅決否認性騷擾,還表示如果有人對女學生性騷擾,她應該當場大喊,但女學生卻違背經驗法則。王男還自稱因勃起功能障礙,性器官僅有2公分長,下體約距離地面80公分,而女學生當日揹負之書包厚度達15公分並遮住臀部,她的臀部僅於離地約74至78公分,故依其性器官長度及距離地面之高度應無法以其性器官碰觸告訴人臀部。

高分院法官勘驗公車監視器,發現王男上車後就固定站在少女後方,即使過程中有乘客上、下車,他也都沒移動位置,直到女學生向司機反應,才迅速從後門逃離。而且王男逃下車後,相隔約11分鐘又再次搭乘同一路線之公車,顯然他下車顯非其原意,因是心虛臨時下車無誤。駁回其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