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稱「消業障」合歡7次纔有效 下藥騙母女3P修行判8年
林姓男子2020年2、3月間自稱神明附身,要替同居女友的女兒「消業障」,要求對方喝下不明藥物後性交,還說要做滿7次且「很滿意享受」才能驅趕冤親債主、纔算圓滿。女兒事後向新北市警三峽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起訴林,新北地院判他13年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改論強制性交罪,判林8年刑。
林爲工程師,曾犯公共危險罪,但獲緩起訴。
2020年2、3月間,林分別在住處、工廠的神明廳性侵同居人的女兒,事前都會要求被害人喝下成分不明的「牛樟芝」,待她感到暈眩、無力反抗時再性侵。林也不管被害人拒絕與否或生理期,堅持「內射」纔有法力,稱如果拒絕就不能算成7次裡的1次,將導致法事失效。
事後林與被害人對質,他辯稱自己和母女兩人「或許是有一些姻緣我也不知道,什麼姻緣卡在一起…神明跟我們講,我們3個是主要修行人…啊我也不知道說當時爲什麼迷迷糊糊一定會發生那種關係」。
警訊時,林又聲稱是「上面」關聖帝君指示做他什麼就做什麼,不否認曾與被害人母女3人一起「淨身修行」,也就是沒有穿衣服一起修行。他說,喝飲料有放鬆效果,可以更快進入「無」的狀態。
新北地院批評林佯以宗教名目、藥劑強制被害人性交,還要「很滿意享受纔算圓滿」,還更找女友來參和,在在顯見居心險惡、泯滅人性、非常人可比。新北院認爲林無視被害人人格和心靈感受,也沒有悔意,衡酌他大學畢業、從事工程師等情狀,依7個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他13年徒刑。
林不服一審判決,提上訴。高等法院認爲林否認犯罪的說詞雖不可採,但他命令被害人喝的「牛樟芝飲品」難以確認是屬於壓抑她性自主決定權的「藥劑」,林主觀上也沒有要讓她意識昏沉,因此改論強制性交罪。
高院指林身爲被害人母親的同居男友,卻爲了私慾破壞人際往來信任,手法如同神棍,依7個強制性交罪處斷,並定應執行刑爲8年。
林姓男子自稱神明附身,要替同居女友的女兒「消業障」,七度要求對方喝下不明藥物後性交,新北地方法院依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他13年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改依強制性交罪論處,林應執行8年徒刑。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