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逆向闖加油站 還辱警「他媽的」 無罪理由曝

▲胡姓工程師逆向加油跟人起口角,警員排解遭辱罵,法官依據憲法法庭判例,判決胡男無罪。(圖/記者楊永盛攝、資料照,下同)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加油站逆向插隊辱罵警察「他媽的」、「白目」竟然獲判無罪!一名胡姓碩士工程師,開車逆向插隊加油跟其他顧客爆發口角,陳姓警員前往排解遭胡男辱罵「他媽的」,一審原依公然侮辱罪嫌判處拘役40天;胡男上訴後逆轉,法官引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精神,以胡男當場已順向加油、警員執勤目的已達到等理由,撤銷原判決、改判胡男無罪。

法官調查,被告胡姓男子前年7月30日14時16分許,在苗栗縣三義鄉某間加油站內,因逆向開車進入加油站,引發排隊等候的其他加油顧客不滿,雙方爆發激烈爭執、口角,加油站長趕緊打110請求警方到場處理。

苗栗警分局龍騰派出所陳姓警員獲報到場處理,胡男涉嫌向陳姓警員辱罵「他媽的」、「你找死喔?」、「白目」等語,並反嗆「我家中有錢、是警察世家!」以此方式侮辱公務員。陳男當場依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罪嫌逮捕胡男,並依法移送檢方偵辦;苗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拘役40天、併科罰金4萬元,胡男自認無罪聘請律師上訴,結果逆轉獲判無罪。

胡男辯護律師主張,依照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已限縮侮辱公務員的適用範圍,胡男講「他媽的」言詞之時,已經移車至旁邊加油島、並順向完成加油,已無影響告訴人(陳姓警員)執行公務;而且「他媽的」這句,並不是在罵警員,「找死」、「白目」這些話也沒有反覆出現,依照實務判決,單純罵這些字詞也是判無罪,只是單純口頭抱怨,不能因爲被告講話不好聽,就讓他陷入被刑事責任規範的風險。

合議庭認爲,被告順向加油後,陳姓警員到場調解糾紛的目的應已達成,出於善意繼續跟隨至順向加油島,已不屬執行公務行爲,被告因不滿告訴人跟隨,出言「他媽的」、「你找死喔」、「白目」,被告狡辯是對加油島講,雖是卸責之詞,這些短暫言語攻擊,也無反覆、持續出現情況,但綜合看來,客觀上是否有妨害公務員執行公務,均有疑義。

法官認爲,被告發言的表意脈絡、目的及手段審查之,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及第5號判決意旨,認應予限縮而不得以刑法處罰的範疇;因此,難以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第140條第1項侮辱務公務員罪處分被告,判決胡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