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遭不正訊問 空戰英豪無罪

「空戰英豪」前空軍上校葛季賢、前中校樓文卿捲入共諜案,圖爲2015年調查局將葛季賢(左二)移送地檢署偵辦。(本報資料照片)

「空戰英豪」前空軍上校葛季賢與前中校樓文卿,被訴幫助共諜,臺灣高等法院一審及更一審都判2人無罪,更二審上月30日認定,葛偵訊時的供述,受調查員脅迫及欺詐訊問,且無法證明他犯罪,仍判無罪;但樓因自白犯罪,又有相關證據可佐證,依「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罪」判刑17年。可上訴。

前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上校副指揮官葛季賢,曾在1990年與同僚駕駛4架F-104G戰機,掩護其他飛機執行大陸偵照任務,在浙江上空與共軍殲8飛機迎戰,被稱爲「空戰英豪」。

檢方起訴指控,葛在2007至2010年任職上校參謀官,擔任立法院國會聯絡人,負責蒐集整理國防外交委員會會議資料等文件。他明知退役的劉姓空軍中校是共諜,仍將經手國防部提報國防外交委員會機密等級爲「密」的會議資料提供給劉。

樓則被訴從2009至2015年任職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擔任中校教官期間,受劉姓共諜引介至國外與中共官員見面,並以提供空軍內部文件,幫助劉從事間諜活動並獲取報酬。

更二審認爲,2015年4月9日至10日葛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受調查員的脅迫、欺詐等不正訊問,其供述爲非任意自白的延續,沒證據能力,且檢方未證明他有交付「密」之會議資料,判決無罪

高院兩次前審都判樓無罪,但更二審認爲,樓偵查中自白,並有他與劉的通監譯文、入出境紀錄、相關函文內容及扣案美金現鈔等證據,足以補強自白真實性,認定他犯罪。

更二審考量本案所涉內部文書的價值較低,且報酬不高,情節尚屬輕微,判刑17年,褫奪公權10年。扣案犯罪所得美金4000元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5萬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