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扶老人被訛,要不要追究誣陷者責任?

近日,一名老人酒後騎車摔倒,南京小夥楊帆路過主動上前幫扶,不料反遭老人及家屬誤解。經調查,最終警方確認楊帆無責,南京市見義勇爲基金會爲其頒發了見義勇爲專項獎勵金。

好心上前幫扶老人竟被誤解,此番事件自然引發廣泛關注。老人倒地“扶不扶”屢屢成爲公衆熱議話題,有人甚至戲謔地調侃:到底是老人變壞了,還是壞人變老了?

在實施具體行動時,楊帆停下車子並打開行車記錄儀後才上前攙扶,體現了極強自我保護意識。即便如此,老人的兒子來了不看監控,也不看行車記錄儀,還是一口咬定楊帆是肇事者。最終楊帆被還以清白並獲得見義勇爲專項獎勵,當地爲“好人撐腰”的做法和態度贏得了輿論稱讚。不過,也有網友提出應追究誣陷者責任,以儆效尤。

好心沒得到好報令人憤懣,但是否要追究誣陷者責任,還需理性看待。首先,扶老人被訛的確是事實,但只是個別現象。多數老人不慎摔倒後,對扶起自己的陌生人依然充滿感激,個別老人的蓄意碰瓷行爲不可以偏概全。

其次,一些年事已高者因一時迷糊而發生誤會也不鮮見。生理性的衰老趨勢下,一些老人的判斷能力、理解能力乃至心智都會下降。突然摔倒後,在意識模糊、高度驚恐狀態下,一些老人容易出現誤記、誤判或錯覺。

具體到此番事件,按照交警對受傷老人進行呼氣酒精檢測的結果,該老人已屬於嚴重“醉駕”,雖說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不能與駕駛機動車同日而語,但在醉醺醺的狀態下摔倒,認知和記憶都很有可能發生偏差。更何況,事後老人家屬對楊帆表達了謝意,並就誤解一事向其致歉,得到了楊帆的諒解。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重幫扶老人是文明社會的基本準則,在筆者看來,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還是不要動輒喊着追究誣陷責任,而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不能讓見義勇爲者心寒,也別想當然譴責被扶老人一定訛人。有時候,通過溝通、調解等方式解決問題,可能更有利於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多些善意與理解,社會可能就會多一些寬容和信任,老人倒地後纔有更多的人願意並且敢於去扶。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