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耕作起爭執 農婦持除草鏟害命判5年定讞

判決指出,陳婦與林男是遠房親戚,她們爲了共同耕作爭議多年交惡,2人帶2014年10月22日上午又起口角,林男先持除草鏟擊打她3下,她被打後則心生不滿,隨即搶下除草鏟回擊林男3下,林男表示雙方互打3下已經扯平,不想再追究。

陳婦氣憤難消,回稱還要多打1下,拒絕返除草鏟,林男上前欲搶回,她因重心不穩而後仰倒地,林男見狀立即彎腰向前取回除草鏟,她爲阻止對方取回,持鏟猛力揮擊,造成他的動脈斷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士林地院考量陳婦非主動尋釁,持剷傷人致死非事出無因,經減刑後將她輕判4年,高院認爲,陳婦看到林男受傷,竟未趨前確認傷勢,逕自回到自己菜園割菜,將她加重改判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