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江陰支行起訴ST陽光 訴請歸還9990萬元貸款及利息
每經記者:程雅 每經編輯:張海妮
6 月 14 日晚,ST 陽光(SH600220,股價0.37元,市值6.6億元)披露,於近日收到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訴狀》法律文書。由於工行江陰支行認爲公司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因此向法院起訴解除借款合同,歸還本金9990萬元及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ST陽光已連續20個交易日股價低於1元,觸及面值退市紅線。
貸款尚未到期
據公告,2024年3月22日,ST陽光(以下簡稱江蘇陽光)與工行江陰支行簽署了《小企業借款合同》,貸款金額爲9990萬元,到期日爲2025年3月21日。也就是說,這筆貸款尚未到期。
但工行江陰支行認爲江蘇陽光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對自身債權造成較大不利影響,爲此宣佈解除借款合同,向江陰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工行江陰支行請求公司歸還借款本金9990萬元及相應利息並賠償律師代理費損失20萬元。
對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本案訴訟費用,工行江陰支行表示,有權以無錫市聚豐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無錫市錫甘路78、長江北路259不動產以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最高額4.03億元範圍內優先受償;有權以無錫茂陽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無錫市紅星路207號不動產以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最高額4.25億元範圍內優先受償;有權以江蘇大江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江陰市璜土鎮上游村、友誼村、天生港村土地使用權以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最高額7208.81萬元範圍內優先受償。
工行江陰支行還請求江蘇陽光的控股股東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對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在最高額4.8億元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公司實控人陸克平及妻子鬱琴芬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案訴訟費用由各被告承擔。
江蘇陽光表示,針對本次訴訟事項,公司高度重視,將積極應訴。因本次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後續判決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已觸及退市紅線
資料顯示,江蘇陽光成立於1994年,1999年上市。
然而,這家老牌上市公司如今卻面臨退市的局面。江蘇陽光一直麻煩纏身,但工行江陰支行仍選擇貸款給公司,爲何如今卻又突然宣佈解除合同?這或許與上市公司最近的股價表現有關。
就在6月13日晚,江蘇陽光披露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已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交易類退市指標。根據規定,公司股票自6月14日開市起停牌,上交所將在公司觸及交易類退市情形之後5個交易日內,向公司發出擬終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書。
上交所將在公司提出聽證、陳述和申辯的有關期限屆滿後15個交易日內,召開上市委員會。而後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之日後5個交易日內對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根據規定,交易類強制退市公司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江蘇陽光表示,公司董事會將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請廣大投資者或託管券商等市場主體在股票終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時了結股票質押式回購、約定購回、融資融券、轉融通、滬股通等業務。對於自股票終止上市暨摘牌後至進入退市板塊辦理股份登記、掛牌期間到期的司法凍結業務,建議有權機關在股票終止上市暨摘牌前通過原協助執行渠道提前辦理續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