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涼亭內嘿咻竟「不起訴」 檢方:有遮蔽不算公然猥褻

桃園一對男女在涼亭處愛愛遭不起訴處分。(圖/達志意圖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廖姓男子,3月10日跟一名女子談妥價碼後,竟然就直接在新屋區的一處公園涼亭內發生性行爲,路過的民衆發現後立即報案,被警方當場逮捕後,依照公然猥褻罪嫌送辦,但廖男認爲自己並沒有想給大家看,且性愛地點是位在有樹林竹林遮蔽的涼亭;檢方認爲現場還有民衆自行搭設的布簾,並非全無遮蔽物體,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廖姓男子當日與一名女子談定性交易後,因爲現場涼亭有民衆搭設的布簾,一旁又有樹林遮避,他們竟然大膽在涼亭內發生性行爲,其中一名林姓民衆路過發現後,廖男還大喊:「不要看!」但民衆認爲此舉不妥,有妨害風化之嫌,立即報警將愛愛中的2人逮捕送辦。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爲,涼亭除了有樹林及竹林以外,還有民衆搭設的布簾,難以認定廖男及女子有想要供人觀賞的意圖,並不符合公然猥褻的的要件,且廖男還有大喊要民衆不要觀看,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