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有新變化!淄博重磅發佈

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11部門

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

健康發展的十條措施》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十條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淄博市財政局

淄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淄博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淄博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淄博市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淄博監管分局

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

平穩健康發展的十條措施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動構建我市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握商品住宅增量供應節奏。加強房地聯動,優化土地供應,嚴格控制商品住宅庫存規模增加。嚴格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有序推行商品房現房銷售,合理把握住房供應節奏。嚴格預售資金監管,支持各區縣創新預售資金託管模式。

二、落實國家住房信貸政策。對於貸款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爲15%;落實國家關於降低存量房貸利率等系列金融支持政策,進一步減輕購房人房貸利息支出。

三、繼續實施購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延續執行階段性購房補貼和二孩、三孩家庭購房補貼政策,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截止時間由2025年5月31日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國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階段性購房補貼政策,按照以上時間節點同步順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落實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退稅、個人購房契稅減徵等稅收優惠政策。

四、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繼續執行最高貸款額度80萬元、多子女家庭最高貸款額度96萬元、高層次人才最高貸款額度160萬元的優惠政策。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以擬購住房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擁有的住房套數作爲認定標準。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標準,繳存人在我市購買首套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將貸款申請日前12個月的租房提取金額與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餘額合併計算貸款額度。實施“商轉公”政策,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將商業住房貸款轉爲住房公積金貸款。放寬購房使用住房公積金條件,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可辦理購房提取;符合貸款條件的,可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高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提取額度,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的,可根據該筆貸款最近12個月內的還款金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五、完善“房票”安置模式。積極利用城中村改造專項借款,購買存量住房用作安置住房。在推動城市更新、城建重點工程中涉及對被徵遷居民進行安置的,鼓勵優先採用“房票”安置方式。各區縣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六、推動存量土地盤活利用。鼓勵土地二級市場交易,支持企業通過“預告登記”轉讓方式,盤活存量住宅土地。大力推動閒置土地盤活利用,採取依法收回、協議收回、調整用途和規劃條件後使用等方式分類處置閒置土地。鼓勵地方平臺公司與專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合作開發,加快推動項目開工建設。

七、防範化解房地產風險。充分發揮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壓實屬地政府主體責任,加快“白名單”問題項目整改修復,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項目進入“白名單”,加大“白名單”項目貸款投放力度。紮實推進保交房各項工作任務,促進金融與房地產良性循環,推進項目順利建設交付,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

八、持續開展商品房促銷活動。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針對產業園區、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等,開展集體團購商品房活動。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房屋推介和購房優惠活動。

九、支持開展“賣舊換新”活動。繼續推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幫賣”模式。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積極參與“賣舊換新”活動,舊房可由企業和換房人先行辦理轉移預告登記,確定意向主體並售出後,先行註銷預告登記,再通過二手房過戶登記方式完成交易。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對購(換)房人給予新房折扣、交易費用減免等優惠。

十、大力提升住宅品質。加大新建住宅品質提升支持力度,鼓勵住宅規劃設計創新、住宅產品多樣化。制定高品質住宅施工技術導則,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升房屋建設質量,全方位提升住宅品質。購買高品質住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之前印發的有關規定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爲準。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要求發生變化,按上級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