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登廣告 泰山駁斥有心人扭曲抹黑
泰山澄清,公司名爲「泰山」,當初創立之宗旨,就是要作消費者食品「尚實在ㄟ靠山」,而公司爲提升產品品牌形象,內部討論後規劃運用「藝術山水名畫」作爲廣告視覺主題,經營團隊在符合內部規定下,購入國際知名畫家吳冠中的兩幅山水畫作,由於該畫作符合公司意象,除可供作產品廣告使用、大幅節省廣告費用支出外,由於吳冠中的畫作拍賣價,近30年屢創造新高,畫作本身亦具有資產保值、增值價值,對公司而言,實爲有利之舉。且公司並已完成規劃將畫作作爲「茶之初」飲品之外觀包裝。日後不排除循此模式, 繼續投資有增值潛力的藝術作品,既造福股東,亦激勵全球辛勤創作的藝術家。
至於有關出售全家股份,系因近3年平均現金股息殖利率2.85%,投報率偏低,而公司就出售取得股款不可能存放現金,任由其貶值,故除清償公司債務、增加公司經營所需資本支出外,進一步尋找合適投資標的也是當務之急。其中,臺開位於花蓮的新天堂樂園,爲該公司及花蓮地區營收最佳之園區之一,泰山準備仿效食品同業,打造旗艦級觀光工廠,大幅提升品牌形象,如善用新天堂樂園部分空間,既有現成的人流,更可節省興建時間,若採由臺開售後租回方式,其每年租金報酬率更可達4.05%,廣告所稱「購買爛尾土地」顯系嚴重誣衊;臺開既然願意釋出,公司自無不予評估之理,至於新臺幣3千萬元本票,僅系供作擔保之用,其後因交易未果,已取回該擔保本票,公司並無因評估投資事業而遭受損害之情。
且針對前開事實,公司已於獨立董事杜英達、陳敏薰(杜英達代理)上週前來查帳時,完整說明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