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員工驚人觀點:與其他勝,不如自噬

法庭獲悉,谷歌的一位前高管曾表示想要“擊垮”競爭對手,還有一名員工稱:“與其讓其他科技公司獲勝,不如我們自我蠶食。”

這些言論是在一宗反壟斷案件中被披露的,美國司法部(DOJ)指控谷歌通過壟斷行爲“控制”包括新聞網站在內的數字廣告。

這起案件正在弗吉尼亞州亞歷山德里亞的一家聯邦法院由萊奧妮·布林克馬法官進行審理,且沒有陪審團。

法庭獲悉,2008 年穀歌收購了一家名爲 DoubleClick 的公司,並推出了一款名爲 DFP 的廣告技術工具。

如今,大多數出版商仍在使用它在自家網站上出售廣告位。

法庭獲悉,谷歌還擁有廣告商用來購買該廣告位的主要工具。

而且它擁有主要的交易所,在那裡會舉行即時拍賣,來匹配尋求廣告商的出版商。這個交易所收取 20%的佣金。

在審判的第三天,美國司法部的律師開始出示證據,以證明在據稱谷歌員工着手主導廣告技術市場之時,他們是如何看待公司產品的。

法庭上展示了一封 2009 年的電子郵件,其記錄了一位從 DoubleClick 跳槽至谷歌工作的高管的觀點。

筆記寫道:“我着實相信,如果我們把這些事做好,我們就能擊垮其他網絡,這便是我們的目標。

“谷歌創造了可與紐約證券交易所或倫敦證券交易所相媲美的東西。”

它還描述道,對於出版商而言,“切換平臺(離開 DFP)是一場噩夢,得靠上帝干預才能做到。”

法庭得知,這位高管在這封電子郵件發出大概一年後離開了谷歌。

法庭瞭解到,幾乎所有的出版商都接着使用 DFP,因爲他們得通過谷歌的 AdX 交易所來接觸谷歌龐大的廣告商羣體。

然而,大約在 2014 年,出現了一種名爲“頭部競價”(HB)的新流程,這使得出版商能夠使用谷歌以外的廣告交易所。

2018 年,另一位谷歌員工寫了一封電子郵件,概述了谷歌是如何應對這一威脅的。

這位員工表示:‘問題在於 HB 存在。HB 的起源是出版商感覺受到束縛……所以 HB 就誕生了。’

電子郵件還補充道:‘出版商採用它(HB)那是毫無疑問的。’

在列舉一系列用於應對標題競價的方法時,該電子郵件稱,有一種名爲“交易所競價”的方法“止住了損失,我認爲與其讓他人從我們這裡搶佔份額,不如我們自己內部競爭”。

另一項舉措的代號爲“波洛項目”,其得名於阿加莎·克里斯蒂筆下虛構的偵探。

向法庭出示的一份谷歌內部文件中包含一張小鬍子的圖片,以此表明這是“波洛項目”的一部分。

它還被標記爲“享有特權且保密”,並且顯示,由於這一複雜策略,AdX 表現更佳,而競爭的交易所表現則更差。

谷歌否認了對它的指控,稱其面臨着來自競爭對手數字廣告公司的激烈競爭。

谷歌律師否認了其壟斷網站展示廣告這一說法,並向法庭展示了一份 2017 年的內部圖表,其中包含到 2020 年的預測。

該圖表顯示,谷歌的展示收入保持平穩,臉書的在增長,而亞馬遜構成一個“威脅”。

後來,美國司法部傳召了卡內基梅隆大學的計算機科學教授 R. 拉維博士,他表示這家科技巨頭的行爲“有利於谷歌而不利於其競爭對手”。

這包括使用若干廣告技術概念,名稱包括“優先查看”、“最後查看”、“賣方 DRS”和統一定價規則(UPR)。

當被問到“最後查看”時,他表示:“它未能給出版商帶來可能的最高收入。”

谷歌的律師告訴法庭,上述提到的所有技術已於 2019 年終止,唯一剩下的是 UPR。

他們稱,並非只有谷歌一家提供廣告商和出版商所需的產品,微軟、亞馬遜和 Meta 也有類似產品。

如果布林克馬法官判定谷歌違法,她將考慮司法部讓其出售部分業務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