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牆去年2度遭北市府貼告示!艋舺清水巖大嘆文資意識不足

艋舺清水巖古蹟牆去年12月31日被北水處西區營業分處逕自張貼施工告示。圖/艋舺清水巖提供

北市市定古蹟艋舺清水巖祖師頻傳遭人爲毀損,去年不只北市環保局在古蹟牆貼告示且試圖油漆補救,估修復經費破百萬元,結果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年底又在同一面牆貼告示,廟方大嘆「文資保存真的不能只靠表列的唯一保存者。」北水處迴應,今日上午已前往向廟方致歉,後續將依據文資法規定修復及賠償事宜。

艋舺清水巖俗稱祖師廟,創建於西元1787年,是萬華地區重要宗教信仰中心,見證早期閩南安溪移民歷史及艋舺市街發展歷程,內政部於1985年公告清水巖爲國家三級古蹟,後因「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後改爲直轄市定古蹟,臺北市文化局2022年1月補充公告土地定着範圍的右護龍外牆爲古蹟。

廟方指控,北市環保局清潔員去年因公務理由,擅自在祖師廟古蹟牆上張貼告示造成古蹟損壞,還欲蓋彌彰試圖以一般油漆補救,愈補愈大洞。專業機構評估,修復經費恐需上百萬元。就在與文化局、環保局耗費近一年協商賠償之際,同一面牆12月31日又被北水處西區營業分處逕自張貼施工告示。

艋舺清水巖董事長周承澤表示,連公家機關對下屬單位及外包商都沒有足夠的勤前教育,讓第一線施工人員屢次造成破壞,大嘆「文化資產的保存真的不能只靠表列的唯一保存者。」

廟方呼籲各級政府所屬機關重視文資教育,尤其是文化機關及第一線的各級施工單位,務必加強基層執行人員的文資教育訓練,以免第一線施工者因爲文資意識不足而誤觸法網,又造成古蹟難以彌補的傷害。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規定,毀損古蹟、暫定古蹟的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等行爲,違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北水處迴應,因爲艋舺清水巖鄰近的長沙街2段151號前的消防栓維修,預計1月2日至7日路面銑鋪,爲避免施工期間車輛停放,導致無法如期施工,承商便張貼施工通知單週知,但未查察張貼處爲古蹟牆面。

北水處表示,此次施工造成廟方困擾,北水處已於今日上午前往向廟方致歉,後續將依文資委員意見,請專業古蹟修復人士,依循文資法規定辦理修復事宜,並依據文資法規定辦理修復及賠償事宜。未來將精進相關施工SOP,強化與承商之間的溝通及勤前教育,落實文化資產保護,共同珍惜北市重要歷史記憶。

北市市定古蹟艋舺清水巖祖師頻傳遭人爲毀損,北市環保局、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西區營業分處(如圖)在同一面牆貼告示,廟方大嘆「文資保存真的不能只靠表列的唯一保存者。」圖/艋舺清水巖提供

臺北市市定古蹟艋舺清水巖的牆壁,前年遭北市環保局清潔員貼告示,對方還試圖以油漆補救,去年底又遭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西區營業分處貼上施工告示。圖/艋舺清水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