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書今贏/賞罰明確 提振士氣
組織推動改善績效不彰,力不從心的主因大致如下:
隨興的領導者,看到什麼就想做什麼,並非真的受到啓發有創見,加上主管個性消極,缺乏認同和動力,勉強接受後又向部屬表示「非我所願,不得已也」,這樣的團隊不會有元氣。
領導者建立目標,必須具備長遠性、進步性、可行性。有福同享,有難同當,自然走在同一條路上。所以《孫子兵法.始計》說:「令民與上同欲,可與之死,可與之生,而不畏危也」。集聚了幕僚羣做深度匯流溝通,將抽象模糊的意念,進行消化收斂重整,才能消除歧異達成共識。
至於願景的達成與否,和行動方案有相對關係,牽涉:目標、標的、有能力的人員、方法、資源、期限、評估、應變。明確合理的賞罰制度,可以提振士氣,帶來成長和希望。
有些領導者認爲「做該做的事,不做不該做的事」是每個人的本分,訂定賞罰殊無必要,反而礙手礙腳。真正的原因往往是「捨不得給」和「不敢罰」。
捨不得給是因爲太過計較,不敢罰是因爲平常福利就不好,怎麼好意思罰?罰了又怕沒人肯做事。
即使訂定了獎懲規定,獎賞缺乏吸引力,常常是仰之彌堅,可望不可及,懲處規定若不是太嚴苛,動則得咎引起怨恨,就是徒具虛文不痛不癢,最後陷入賞不起、罰不得、管不得的困境,做什麼都無謂,組織形成糜爛風氣。
明確合理的賞罰制度,何種行爲應該獎勵,何種行爲應該禁止,依據不同的行爲和影響程度進行評定,不會強人所難,發揮整飭齊力的成效。
獎懲實施對事不對人,不夾雜私人好惡,發現失誤爲了殺一儆百處置過當,或者找不到原因,採取集體處罰,除了凸顯無能,還會造成怨恨。能根據事證追根究柢釐清功過,論功行賞做好功過切割,才能讓人心服口服。
例如三國時代蜀漢建興六年,諸葛亮指派馬謖鎮守街亭,不料馬謖專擅失利,即使蜀中已無大將,加上諸將力勸刀下留人,不斬馬謖不會失去面子,在衡量得失後,依舊下令處決馬謖,結果固然遺憾,卻沒有人爲此感到不平。
對於副將王平的處理方式,諸葛亮沒有不分青紅皁白問罪,反而因爲王平能率領軍隊全身而退,進位討寇將軍。
又如,趙雲是老臣,在箕古作戰失利,照樣把趙雲降級,又能兼顧趙雲退兵時不慌不亂,降低了軍隊損失,另外給予獎勵,充分做到賞罰分明。
諸葛亮本身自律性極高,從來不仗恃位高權重,只說別人,不要求自己,以知人不明、用人失當爲由,向後主請求處分,後主極力勸慰,表示不同意,依舊自貶三等,不是隨便裝個樣子,堪稱領導者表率。
簡言之,賞從下起,罰由上行,當領導者充分展現公正無私和貫徹到底的意志,追隨者就願意盡心盡力破除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