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急診錢不夠「推擠護理師」還掐她脖子 桃園莽男認錯賠償
▲桃園市張姓男子今年2月前往桃園市某醫院掛急診,過程中因身上錢不足與護理師起爭執,竟推擠與掐住護理師頸部妨害執行醫療業務,經警方到場制止送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張姓男子今年2月間因身體不適,前往桃園市某醫院急診室掛急診,過程中因爲身上現金不足與護理師起口角,張男突然情緒失控推擠,還怒摔其工作臺上水壺,甚至徒手掐住護理師頸部威嚇。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否認犯行,一度辯稱是護理師刻意碰瓷,但最後仍坦承認錯,並與護理師達成調解賠償,法官審結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月,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59歲的張姓男子於今年2月28日下午4時許,因身體不適前往桃園市桃園區某醫院急診室就醫,因身上現金不足與護理師起口角,張男明知護理師正在執行醫療業務,卻突然失控在急診室推擠護理師使用之工作臺,導致工作臺上之水壺掉落地面致不堪使用,張男還徒手推擠護理師,並掐住其頸部威嚇,致使護理師頸部、胸壁有擦挫傷等傷害,醫院隨即報警處理,桃園警分局據報後趕至急診室制止,將張男帶回偵訊送辦。
桃園地檢署復訊時,張男否認犯行,辯稱對方「根本就是碰瓷,她水壺值多少錢,賠她一個新的」;至於掐她脖子是要給她警告,要她以後不要再碰瓷他人。檢方根據證人指控,醫院診斷證明書、照片、現場監視錄影畫面等,足認被告說詞均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檢方偵結依違反醫療法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張男則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被告未能尊重執行醫療業務人員,徒手暴力相向,傷害告訴人並毀損告訴人所有水壺,減損醫事人員士氣影響醫療環境,實屬不該,惟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給付款項完畢,此外,至於傷害與毀損罪均屬告訴乃論,因被告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且履行完畢,告訴人具狀撤回告訴等情,法官審結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1日,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