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的背後 是一場經濟與犯罪的博弈
當下,兒童拐賣犯罪依舊呈現高發態勢,背後有着較爲複雜的成因。
譬如收養制度的欠完善與高門檻,拐賣兒童的“暴利”,都在無形中壯大了兒童拐賣的市場。
真正斬斷這背後所隱藏的利益鏈條,纔是降低兒童拐賣犯罪的根本之道。
一個人、一輛摩托、一面尋子旗幟,這是電影《失孤》的原型——郭剛堂尋子的故事。
爲了這次久別重逢,郭剛堂已經苦苦尋找了24年,他曾找遍大陸除新疆、西藏外的幾乎所有省市,一路風餐露宿,不辭辛苦地跨越50萬公里,跑壞了10輛摩托車。
電影《失孤》主角雷澤寬的遺憾,在現實世界有了一個圓滿的結局。但一個家庭團圓的背後,還有無數個被拐賣的孩子跟父母失散。
國內最大的尋子公益網站“寶貝回家”,到今天已經成立了14年。目前,上面有33000多個失蹤孩子的詳細資料。
而公益網站上失蹤的30000多個孩子,在這14年裡,成功找回來的只有3778人,十分之一。
多數孩子在被拐賣時不足十歲,而重新回到熟悉又陌生的家,已經是幾十年後了。
對每個丟失孩子的家庭來說,孩子不見了,僅僅是他們厄運的開始。
走向離婚,或者弄丟孩子的一方陷入深深的自責,搭上自己的剩餘青春去拼命尋找,往往是這類事件的結局。
爲什麼有這麼多拐賣事件頻頻發生,其實是背後的灰色產業鏈在驅動。
誰參與了拐賣這門“生意”?
如果我們從經濟學的角度去看待拐賣事件,就會發現這門“生意”呈現以下幾個特徵:
目前市場需求大致有兩種:
第一種是不孕不育者,據中國人口協會、國家衛健委發佈的數據,中國育齡夫婦的不孕不育率從20年前的2.5%~3%攀升到近年12%-15%左右,不孕不育者約有5000萬人,這是一個潛在市場。
而第二種是受制於傳統觀念導致,“養兒防老”、“香火傳承”這些封建思想使部分夫妻成爲拐賣兒童的“買方”,他們也往往缺乏法律意識。
這些“買方”,往往不具備收養兒童的資格。根據我國《收養法》規定,辦理收養登記的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週歲;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年齡應該相差40週歲以上;收養人只能收養1名子女。
所以,在收養制度的高門檻下,總有夫妻無法通過收養來滿足想要孩子的“需求”。於是一部分人“鋌而走險”,選擇“購買”的同時,也喪失了自己道德的底線。
2.大量的兒童,警惕性低,很容易拐賣。
《失孤》原型郭振堂的兒子郭新振,就是被兩名人販子在旅遊期間,順手把在家門口獨自玩耍的郭新振抱走,隨後販賣。
國內也有過街頭實驗,實驗人員隨機選取了幼兒園、小學、超市、火車站、公園五個地點,通過問路、謊稱是家長朋友、以玩具或零食吸引等方式進行模擬測試。測試了50名3~10歲的兒童,結果有42名孩子被“拐走”!
3. 成本遠低於售價,暴利驅動。
賣掉一個孩子的收益,大概從幾萬到十幾萬不等。
後面還有一條黑色產業鏈,包括僞造出生證明、上戶口等等,都要再花好幾萬。
而據最新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爲43834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爲17131元。
相比平均收入水平,一次拐賣兒童所獲得的數萬元,可謂“暴利”!
打擊要從源頭入手
在龐大的市場需求面前,極其容易到手的“商品”,以及關鍵的高額回報,驅動着拐賣兒童的這門“生意”存在。
而一個孩子的丟失,對一個家庭來講卻是毀滅性的打擊。
天下熙熙,皆爲利來;天下攘攘,皆爲利往。“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不應該只是宣傳的口號。
拐賣犯罪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經濟問題、社會問題,嚴厲的刑罰並不能剷除滋生犯罪的土壤。
治理拐賣兒童犯罪,除了對拐賣者重拳出擊外,還應對孩子加強社會常識的教育,建立兒童失蹤反應機制,對收買者也給予嚴厲打擊。
真正斬斷這背後所隱藏的利益鏈條,纔是降低兒童拐賣犯罪的根本之道。
當利潤達到10%,便有人蠢蠢欲動;當利潤達到50%的時候,有人敢於鋌而走險;當利潤達到100%時,他們敢於踐踏人間一切法律;而當利潤達到300%時,甚至連上絞刑架都毫不畏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