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叔叔藉故攀談趁夜色熊抱 檢察官認不符合跟騷法 以強制猥褻起訴
吳姓男子在內湖地區的公園熊抱女學生有如不定時炸彈。(本報資料照)
38歲吳姓男子,今年7月,見17歲女學生獨自在內湖區一處巷弄步行,竟主動搭訕攀談要求留LINE,間隔1周,又在內湖某公園遇見女學生,吳男則以2度相遇,之前聯繫爲何沒有迴應,一直糾纏女學生,直至晚上9點多,少女以家人在等候她返家爲由,吳男竟熊抱女學生,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依強制猥褻起訴吳男。
少女7月21日下午6點半,第1次與吳男見面,突然遭到詢問LINE帳號,她見吳男體型、年齡都居於優勢,迫於無奈只好交換LINE帳號並加好友,但一回家立即封鎖,拒絕接受任何訊息,不料經過1周,又在內湖附近遇到吳男。
沒有前科的吳男,一週以來都聯繫不上女學生,自知女學生並沒有進一步的發展,在公園偶遇仍「勾勾纏」,不斷找話題聊天,直到晚上9點多,吳男跟着女學生步出公園,他突然以雙手、臉部和胸部等身體部位,熊抱女學生,並接近臉部、胸部,女學生趕緊掙脫,回家後發現右上臂有瘀傷,在父親陪同下報案。
起訴書指出,吳男未詢問女學生是否同意,直接熊抱,已經違反意願,涉犯強制猥褻罪、傷害罪,但跟蹤騷擾法部分,檢察官從吳男的通聯紀錄、上網歷程,並未發現有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女學生,與跟騷法構成要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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