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滄海:依法打擊“臺獨”分裂 堅決推進國家統一

程龍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意見》對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明確規定,引發輿論廣泛關注,得到各界強烈支持。這進一步充實了反“臺獨”、反干涉法律工具箱,是依法打擊“臺獨”分裂、堅決推進國家統一的戰略性舉措。

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願望。一個時期以來,民進黨當局加緊進行“臺獨”分裂活動,一些外部勢力極力搞“以臺製華”,企圖阻擋中國實現完全統一和中華民族邁向偉大復興。賴清德當局上臺以來,頑固堅持“臺獨”分裂立場,大肆宣揚“臺獨”分裂謬論,妄圖“倚外謀獨”“以武謀獨”,嚴重違背島內主流民意,嚴重破壞臺海和平穩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臺獨”勢力的謀“獨”挑釁破壞和平統一前景、擠壓和平統一空間,是爭取和平統一進程中必須清除的障礙。

此次《意見》發佈合情合理合法,可謂是正當其時、十分必要。我國《憲法》規定:“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2005年3月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規定:“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2015年7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意見》進一步細化充實了上述有關規定,通過明晰各類“臺獨”分裂行徑的犯罪性質、刑事責任和懲處程序,對極少數“臺獨”頑固分子劃清紅線、精準打擊,發揮依法反“獨”促統長效作用。

嚴懲“首要分子”、嚴懲“倚外謀獨”、依法終身追責、依法缺席審判……《意見》堅持罰當其罪,彰顯寬嚴相濟,既是維護國家統一、打擊“臺獨”犯罪的利劍,也是臺灣民衆堅持反“獨”促統的重要依靠。《意見》宣示依法嚴懲“法理臺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國家犯罪,依法懲治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推行“漸進臺獨”以及打壓愛國統一力量等行徑,明確規定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大快人心”“依法嚴懲”“祖國必然統一”……網友的熱烈討論反映出兩岸民衆反對“臺獨”的強烈心聲,也代表着對懲“獨”利劍高懸的堅定支持。

必須強調的是,我們始終尊重、關愛、造福臺灣同胞,熱忱歡迎和支持廣大臺灣同胞參與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共享中國式現代化發展機遇。《意見》只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臺獨”頑固分子,以及他們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不涉及廣大臺灣同胞。廣大臺灣同胞要充分認清“臺獨”分裂的極端危害性、破壞性,自覺與“臺獨”分裂言行劃清界線,以實際行動守護臺海和平穩定、維護自身安全福祉。

“臺獨”分裂是祖國統一的最大障礙,是民族復興的嚴重隱患。“臺獨”頑固分子分裂行爲一天不停止,刑事追責利劍就始終高懸、隨時出鞘。如今,我們反對“臺獨”分裂和外來干涉的力量更強,實現祖國統一的意志和決心更加堅定。希望廣大臺灣同胞堅守民族大義、順應歷史大勢,站在歷史正確的一邊,與大陸同胞攜手共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