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犯性侵10歲童!有2次前科卻未戴電子腳鐐 網怒:法官要負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縣17日中午有一名10歲男童遭到性侵,警方同日晚間7時許將39歲陳姓嫌犯逮捕。警方調查發現,陳嫌曾有2次性前科,今年7月纔剛假釋出獄,不料2月後又再次犯案被捕。消息傳出後,引起網友砲轟:「爲什麼性侵假釋犯『再次性侵』的案件不斷髮生。」直呼根本是惡性循環。

▲曾有2次性侵前科!慣犯看見男童衝動將人抱進工地性侵。(圖/記者謝婷婷攝/圖與本文無關)

警方調查表示,陳嫌目前住在冬山鄉柯林村,過去1999、2005年分別有2次性侵前科,並且從2011年進入臺北監獄服刑,因爲獄中表現良好減刑1個月,今年7月才假釋提早出獄。陳嫌17日在路邊閒晃時,因爲看見男童產生衝動,加上對方年紀小好欺負,纔會把男童拐進工地性侵。

消息傳出後引起討論,網友紛紛撻伐說:「已經有兩次性侵前科,爲何還要放出來害人?」、「恐龍法官讓他假釋不用負責嗎?」而誇張的是家屬一度以爲對方有戴電子腳鐐結果警方調查後證實根本是手錶,因此讓人不禁懷疑,「明明都有2次性侵前科,爲什麼嫌犯會沒有戴電子腳鐐。」

▲宜蘭縣10歲男童遭一名「性侵慣犯」性侵。(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其實根據法條規定,針對交付保護管束性侵犯、性侵假釋犯配戴電子手銬腳鐐監控,目前只規定「戴到保護管束期滿(假釋期滿)爲止。」而陳嫌自今年7月時因減刑1個月刑滿提前出獄,若需配戴電子腳鐐也只到8月爲止,沒想到陳嫌9月就再度犯案被捕,不確定陳嫌爲何沒配戴電子腳鐐。

但曾有警方曾私下透露,電子腳鐐的約束方式是在假釋犯家中設置讀取器,如果假釋犯在禁止出門的期間離開讀取器超過30公尺,那讀取器就會通知法務部的主機,再由簡訊通知轄區警方以及觀護人,只是規定禁止出門的時間大多都是晚間,白天根本就沒有約束,如果假釋犯在白天犯案的話根本沒用。

而且電子腳鐐爲了讓假釋犯能夠舒適,所以大多都會以軟矽膠材質製作,如果假釋犯下定決心要擺脫電子腳鐐,只要找到工具就能夠剪斷,許多通知程序在電子腳鐐被破壞後太繁雜就會造成空窗期,所以電子腳鐐的作用大多還是在於心理約束。

▲網友迴應相當憤怒。(圖/翻攝自「宜蘭知識+」臉書社團

此外,過去也不斷有「假釋犯」2度犯案的例子,像是2015年臺中假釋犯林德炎就自行剪斷腳鐐逃跑;花蓮一名假釋性侵犯也在配戴電子腳鐐其間,拐騙一名重度智能障的女子多次性侵;臺中一名假釋性侵犯周姓男子,更是試圖跟監、強暴一名女子,可見電子腳鐐實際拘束意義不大。

假釋性侵犯「再次犯案」的消息,更點燃了宜蘭在地網友的怒火,有人說:「公佈照片啦,不然一下又出來,又無法控制。」、「化學去勢啊!看他怎麼犯案!」、「以後性侵犯就鞭刑啦!不給教訓不會怕。」、「可憐的小孩,一輩子的陰影。」、「都是慣犯了還不戴電子腳鐐,政府幹嘛?」希望政府可以正視性侵犯再次犯案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