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遠洋漁業 綠色和平籲政院出手組隊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舉辦公聽會,邀產官學界共同討論行政院函請審議的「漁業三法」,包含「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歐盟去年10月舉我遠洋漁業黃牌,共分三階段審查改善情況,第一次是今年3月底、第二階段9月底、最後期限是明年 3月底,倘不過將遭貿易制裁;因此修法強化管理在即,以利後續預留時間規劃配套辦法。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蔡佩芸指出,綠色和平對於臺灣加強遠洋漁業管理有三項建議,首先是「資訊公開」以利管理、讓更多人蔘與監督與落實;不過對照農委會漁業署將各大洋區資訊分屬不同檔案在官網呈現方式,其實很多船不僅於一個海洋區域作業,應做整合。
她說明,可學習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作法,輸入船籍資料後,即可見到該船的所有作業資訊。
其次是「資訊透明化」,例如韓國遠洋漁業也被歐盟舉過黃牌,但韓國相關年鑑不只公開船隻的基本資訊,還提供各船公司所擁有的船隻名單,藉此提高水產供應鏈的透明度,以因應全球有些市場要求證明水產不是來自非法漁業時,有所佐證。
第三點是境外僱用漁工的人權問題,綠色和平認爲,不只美聯社報導泰國漁業存在人權問題,臺灣境外僱用漁工不適用國內勞動法規,造成他們的工時、最低薪資等條件都沒受到法律保障。
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強調,願意強化漁工福利,明確建立船東責任、輔導機制及申訴管道,還有提供薪水之外的獎金,增加漁工收入;但是臺灣遠洋漁業沒有泰國血汗漁工的事,外界以此對臺灣形象有不當連結,他要提出抗議。
蔡佩芸並說,漁業署雖有兩個相關法規規範,但細看僱用契約,並沒有規範最低薪資,而是漁工和仲介或僱主「協議」的,容易因此受到剝削;基於船舶跟航空器是國土的延伸,建議應討論適用勞動基準法;不過沙志一表示,實務上的確難以規範外國漁工當地仲介業者的行爲。
此外,蔡佩芸也說,權宜船非國籍船,若要進行調查,是有困難的,建議應建置執法跟合作的機制,以及與船籍國合作管理;甚至要由行政院組跨部會小組,包含漁業署、海巡署、移民署、外交部、勞動部處理遠洋漁業管理事務。105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