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老闆認證 林穎孟不續聘助理遭認定不當勞動行爲

臺北市議員林穎孟日前與其助理勞資爭議。 (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議員林穎孟日前與其助理勞資爭議,雙方除了鬧上法庭外,助理也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爲」裁決,近日裁決出爐,認定林穎孟在去年發佈的「違失工作定義」、「出缺勤打卡規則」、「請假規則」、「加班規則」行爲,及通知2名助理不予續聘行爲均構成不當勞動行爲,勞動部表示,後續將依工會法及團體協約法予以裁罰

至於其他包括要求在粉絲專頁公佈不當勞動行爲裁決書、恢復原職救濟命令則未通過。

不當勞動行爲裁決委員會認爲,林穎孟去年發佈的「違失工作定義」、「出缺勤打卡規則」、「請假規則」、「加班規則」構成工會法35條第1項第5款的「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及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不當勞動行爲。

而林穎孟在去年12月通知其助理不予續聘行爲,則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5款不當勞動行爲。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至於助理有提出恢復原職的救濟命令,但不當勞動行爲裁決委員會認爲解僱涉及勞基法12條,目前也循民事救濟中;而詐領助理費、挪用保費等行爲與不當勞動行爲裁決無關。後續將依工會法、團體協約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