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竊闖宮廟神壇偷皮夾1500元 揮拳打人逃逸判刑7年2月
慣竊邱姓男子去年4月間在ATM外向人借穿背心,侵佔背心內2萬元,去年9月間又闖進一處宮廟神壇,偷走拉門後方皮夾1500元,遭發現後,揮拳毆打吳男左眼後逃逸。士林地方法院認定,邱男犯準強盜罪判處7年2月;侵佔罪部分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4月。
判決指出,去年4月27日邱男騎車經北市士林區一家銀行,看見行動不便的何姓男子走出ATM,上前攀談,開口借穿何姓男子的背心,直接穿上後騎車離去,侵佔背心內的2萬元和手機。
去年9月9日清晨4時許,邱男在北市延平南路民宅,屋前半部分是開放式的宮廟神壇,神壇和住家區域僅拉門區隔,邱男進入神壇後,侵入吳男住家客廳,拿走酒櫃門把上的皮夾內要普渡買菜的現金1500元。
當時睡夢中的吳男聽到聲響驚醒,發現邱男行竊,大聲斥責「你做什麼」「別跑」拉住邱男,不料,邱男罵髒話後,揮拳毆打吳男左眼,吳男疼痛不堪而放手,邱男趁機逃逸。邱男落網否認犯行,他去宮廟外偷東西,沒有毆打吳男,當下只想趕快逃離。
合議庭認定,邱男有謀生能力,卻不思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爲了脫免逮捕毆打吳男,導致吳男難以抗拒,犯加重準強盜罪,判處7年2月;借穿背心拿走2萬元案則犯侵佔罪,判處4月可易科罰金之刑。犯罪所得2萬1500元、手機沒收。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