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醉女網友趁機撿屍 男子遭判3年6月還得賠10萬

謝姓男子約女網友喝酒,竟趁女網友酒醉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女子一早醒來報警提告。謝男強調是兩情相悅,一、二審判他3年6月、可上訴。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女子求償40萬元合理,扣除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謝男須賠償女子10萬元。(本報資料照)

高雄1名女子和已婚的謝姓男網友相約小酌,凌晨酒醉搭計程車返家時,竟被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女子一早醒來報警提告。謝男強調是兩情相悅,一、二審判他3年6月、可上訴。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女子求償40萬元合理,扣除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謝男須賠償女子10萬元。

2020年9月謝男透過LINE羣組「我是高雄人」公開活動與該名女子結識,事後2人私約在酒吧見面,凌晨時還到另家餐酒館續攤。散場時,謝男故作好意、叫搭計程車送女子返家,沒想到途中竟要求司機改去汽車旅館,趁着女子酒醉意識不清性侵得逞。

隔天一早,女子被手機鬧鐘叫醒,發現自己光溜溜躺在牀上,謝男坐在旁邊問她「還好嗎?」嚇得立刻報警,到醫院驗傷提告。

謝男強調,他在車上問女子「要不要先找個地方休息一下」,女子點頭後纔去汽車旅館。女子一進房就主動躺牀,2人熱吻一陣後,他問女子「要不要」,女子點頭後便接着發生關係。

女子表示,當天喝太多混酒,搭車時意識已不清,對於去汽車旅館的後續已無印象,只依稀記得謝男問她「舒服嗎?」醒後氣得前往醫院驗傷提告。

一審法官查出,謝男事後曾傳LINE向女子道歉,認定謝男性侵女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3年6月。謝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女子事後多次質問謝男「有沒有做安全措施」,可佐證女子當時意識確實不清,並未同意謝男發生關係。考量雙方20萬元和解不成,謝男也無悔意,最後仍維持原判,可上訴。

民事部分,庭審理時,女子要求謝男賠償40萬元,但謝男求饒,強調自己公司邀人惡意捲款落跑,只能找朋友借錢,希望金額酌減。法官審酌女子遇害後身心狀況都出現,認定請求40萬元合理,扣除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領到補償金30萬元,判謝男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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