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蜜手牽手「男友」困作夥 她氣炸拍「睡姿片」PO網公審慘了
一名女子發現閨蜜和「男友」手牽手睡在一起,氣得錄影PO上IG公審反被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女子和閨蜜、「男友」同租住在一間房,然而,她某日卻發現閨蜜和「男友」2人手牽手睡在客廳,且閨蜜的穿着很清涼,她一氣之下將2人睡覺照片PO上IG公審,事件發生後,閨蜜得知此事,也氣得直接將女子提告;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該女子竊錄行爲難認具有「法律上正當理由」,依妨害秘密罪,判處吳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高雄一名吳姓女子與張姓女子同爲好朋友閨蜜,然而,2人因感情問題有了嫌隙,吳女於11年3月間某日,在租屋處發現張女與「男友」郭姓男子手牽手睡在一起,還看見張女穿着清涼,瞬間醋勁大發就把2人錄下成影片,並且PO上IG公審閨蜜,張女事後得知此事,氣得對吳女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吳女辯稱和郭男當時爲情侶,且拍這張照片的目的是要去質問郭男爲何要和閨蜜張女睡一起,而且她還稱「男友」郭男有允許她拍攝;然而,郭男則稱,他和吳女從來都不是情侶,也沒有同意吳女的拍攝。
另外,張女也稱,郭男纔是我的男友,她當初是和郭男與閨蜜吳女住在同一間租屋處,她與郭男睡客廳,吳女睡房間;不過吳女則說,房租是和郭男平均分攤,而張女只有偶爾過來住,且也沒要求張女要分攤房租。
法官認爲,可知吳、張2女與郭男同住一屋,然而,吳女目睹郭男與張女睡一起時,即可當場質問郭男,而不需要錄成影片,況且吳女也被並非郭男的配偶,吳女的錄影目的也非正當,更何況恣意地將張女私底下的非公開活動,PO網公審。
法官認定,吳女竊錄行爲難認具有「法律上正當理由」,依妨害秘密罪,判處吳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且沒收攝影機1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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