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創業投資類基金要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

中新經緯1月7日電 中國政府網7日公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其中提到,創業投資類基金要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支持科技創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推動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能力,解決重點關鍵領域“卡脖子”難題。

《指導意見》提出,政府投資基金要聚焦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市場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薄弱環節,吸引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按照投資方向,政府投資基金主要分爲產業投資類基金和創業投資類基金。產業投資類基金要在產業發展方面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圍繞完善現代化產業體系,支持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佈局建設未來產業,重點投資產業鏈關鍵環節和延鏈補鏈強鏈項目,推動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羣。創業投資類基金要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支持科技創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推動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能力,解決重點關鍵領域“卡脖子”難題。合理確定政府投資基金存續期,發揮基金作爲長期資本、耐心資本的跨週期和逆週期調節作用,積極引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本出資。在需要長期佈局的領域,可採取接續投資方式,確保投資延續性。

《指導意見》提到,國家級基金要立足全局,圍繞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等重點領域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補齊產業發展短板。鼓勵國家級基金加強與地方基金聯動,在前沿科技領域和產業鏈關鍵環節,結合地方資源稟賦,通過聯合設立子基金或對地方基金出資等方式,形成資金合力。加強財政資源統籌,推動形成國家科技重大項目支持前端研發、政府投資基金支持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聯動機制。

《指導意見》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充分發揮佈局規劃和投向指導作用,結合相關產業在全國各地區產能利用情況,引導地方圍繞當地產業發展實際調整政府投資基金佈局,防止產能過剩和低水平重複建設。同一政府原則上不在同一行業或領域重複設立政府投資基金,但基金可按市場化原則對同一項目集合發力、接續支持。設立同類基金較多、投資領域明顯交叉重合的,在保障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的前提下,鼓勵推動基金整合重組,增強規模效應,更好服務政策目標。對因缺乏產業基礎、資源稟賦等導致政策效應不明顯或募資、投資進展緩慢的基金,推動其通過優化投向等方式積極提升效能。

《指導意見》指出,優化基金投資方式。新設政府投資基金可採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項目方式進行投資,鼓勵創業投資類基金採取母子基金方式。子基金原則上以直投項目方式進行投資,控制基金層級,防止多層嵌套影響政策目標實現。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作用。理順政府投資基金與管理人的關係,實現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和專業化管理的有機統一。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採取市場化方式遴選確定,應具備與基金運作相適應的專業能力、投資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股權投資或相關基金管理經驗,具有符合要求的投資管理業績。嚴控縣級政府新設基金管理人。新設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費要經過科學論證,一般應以實繳出資或實際投資金額爲計費基礎,合理確定計提標準。

同時,《指導意見》還稱,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資爲目的設立政府投資基金,鼓勵取消政府投資基金及管理人註冊地限制,依法依規強化信用約束。優化政府出資比例調整機制,鼓勵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突出正向激勵政策導向,提振市場投資信心。

強化內控建設方面,《指導意見》提到,政府投資基金要強化內控管理,依法保障出資人權益。基金管理人應建立健全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健全廉政風險防控體系,不得以基金財產與關聯方進行不正當交易或利益輸送,不得從事法律法規或行業規章禁止的業務。加強政府投資基金風險防範,嚴禁地方政府通過違法違規舉債融資進行出資,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強制要求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出資或墊資。規範財務績效管理,真實、準確反映基金財務狀況,嚴防財務造假。中國證監會、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出臺加強政府投資基金高級管理人員管理相關辦法。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答記者問指出,下一步將會同相關部門,從三方面抓好《指導意見》貫徹落實。一是加強部門協同。《指導意見》明確了財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等部門的職責分工,各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和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制定配套政策。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圍繞政府投資基金預算和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考覈、信息統計、信用建設、登記備案等,制定出臺配套細則,構建政府投資基金“1+N”制度體系。三是做好統籌協調,指導地方財政部門加強《指導意見》貫徹落實。對存量政府投資基金優化調整等工作,不搞“一刀切”,繼續做好存量政府投資基金的實繳出資,保護社會資本合法權益,更好發揮政府投資支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作用。(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