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散落物去年4.5萬件 22日起提高收費「路肩、邊坡都算錢」

國道散落物去年4.5萬件,22日起提高收費「路肩、邊坡都算錢」。(本報資料照/張鎧乙攝)

高公局公告,1月22日起國道路肩、邊坡的散落物納入收費。(高公局提供/蔡亞樺臺北傳真)

國道常見車輛零件、未捆綁好的物品掉落,影響行車安全也增加事故風險,高速公路局統計近10年來國道散落物一年約4萬件,去年更達到4.5萬件,高公局公告1月22日起,國道路肩、邊坡的散落物也將納入《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予以收費,比照目前逾30分鐘每車道收費3千元。

高公局2019年9月9日發佈實施散落物收費要點,在2021年12月10日取消「處理時間未達30分鐘,不收取費用」規定,高公局統計發現每年散落物件數仍不見減少,2013年至2022年期間散落物從3.9萬多件到4.5萬多件,去年也約有4.5萬件。

高公局長趙興華今(17)日表示,爲再加強提醒國道用路人裝載貨物務必捆紮牢固,再修訂散落物收費要點,收費範圍擴大到佔用路肩或邊坡的散落物。考量外路肩主要是提供有特殊狀況的車輛暫停,或救護車、警車、公務車於執行公務或救援時使用。

另戰備道的內路肩寬度較寬,訂定寬度1公尺以上之外路肩及戰備道內路肩比照車道收費(每30分鐘3000元),寬度不足1公尺之外路肩及戰備道以外之內路肩則不收費;掉落於邊坡的散落物雖未直接影響交通,但清理時須封閉路肩或車道,清理邊坡散落物以交通維持所佔用之車道(路肩)計費。

趙興華舉例,1月15日上午8點多一輛載運磁磚的貨物未捆綁固定,導致磁磚散落佔用國道一外側車道,造成後方回堵8公里,甚至影響到高雄市區的北上車流,當時車道排除清理已花費143分鐘,連同路肩完成清理則花費275分鐘,目前收費1.8萬元,1月22日起收費提高至4.8萬元。

趙興華強調,國道散落物對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威脅甚大,更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發生。用路人上路前務必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捆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發生事故,影響行車安全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