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釋憲 憲法法庭7/10火速開庭
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在覆議案遭駁回後,由總統府、民進黨立委、行政院、監察院兵分四路聲請釋憲。司法院憲法法庭破天荒3天火速分案受理,將在10日下午2時開庭進行準備程序,處理暫時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國會改革覆議失敗後,民進黨政府兵分四路聲請釋憲,司法院憲法法庭破紀錄3天火速分案受理後,更快速定出10日下午2時開庭進行準備程序,處理暫時處分聲請案。國民黨團並點名7位大法官曾擔任民進黨的國大代表與政府官員,與民進黨關係密切,尤其司法院長許宗力過去早已認爲立法院不應該擁有調查權,心證已成,根本不適合處理本次釋憲案,應主動聲請回避。
司法院指出,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對近日增訂(修正)公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的相關條文,分別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聲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就上述聲請暫時處分部分,依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2項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規定,定於7月10日(三)下午2時進行準備程序,聽取上述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監察院提出的聲請案,已完成分案,目前由承辦大法官及其所屬審查庭持續處理中。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表示,從賴清德總統、行政院、監察院到民進黨立院黨團,接續聲請釋憲,是全世界首見覆議不成拚釋憲的惡例,更違反《憲法增修條文》覆議失敗行政院長就應該接受該決議的憲政框架。民進黨政府是一手違憲,一手釋憲,讓全民見識到,賴清德帶頭違法違憲的本領。
林思銘表示,許宗力在釋字第585號解釋中,針對319真調會條例釋憲案提出不同意見書,直言反對國會調查權,行政院聲請的釋憲案交到許宗力手上,可想像未審先判,心證早已做成。
林思銘更點名現任大法官,包含許志雄、呂太郎、蔡宗珍、朱富美、尤伯祥、黃瑞明等人,不是擔任過民進黨政府的政務委員,就是司法院、考選部與監察院的首長或秘書長,或促轉會委員等職務,強烈建議這些大法官們自行迴避,以免失去應有的客觀中立性。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提到,包括許宗力在內的7位大法官,都跟民進黨政府,甚至民進黨有密切關係,在這樣的關係下應該主動聲請回避,否則司法不中立,哪來的正當性?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反駁,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如果把民進黨執政時期產生的大法官都歸類爲綠營人士,這是對大法官非常大的不敬,法官基於法學專業,綜理所有法學解釋,職權行使是超越黨派、獨立於政黨之外,「國民黨不要忘了,你們也都行使過大法官的同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