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規範美科技巨頭 歐盟成員國協議一致

各成員國最終將和歐洲議會敲定新規則的最終細節。歐洲議會已經提出更嚴格規定和較高罰款。

歐盟輪值主席國斯洛維尼亞,其經濟發展和科技部長Zdravko Pocivalsek在聲明中說,擬議中的數位市場法(DMA)顯示了我們監管大型科技公司的企圖和雄心,並有望在世界範圍內形成一種趨勢。

歐盟成員國同意的改革包括對科技公司賦予一新義務,即強化終端用戶能取消訂閱平臺服務的權利,並改進平臺「守門人」的審覈標準。

亞馬遜在歐洲總部的國家盧森堡,對於數位服務法(DAS)將科技巨擘的監管執法單位指派給總部所屬國家表示歡迎。

歐盟反壟斷事務主管維斯塔格(Vestager)提出的兩套新規則,即數位市場法和數位服務法,而後者將迫使臉書、谷歌等科技巨頭對處理平臺上的非法內容採取更多行動,不遵守規定者將處以全球營業額6%的罰款。

維斯塔格提出的新規範框架,預計歐洲議會將在明年開始討論,並可望在2023年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