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駁回流亡維族的指控
新疆「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外觀,外圍防線顯然過於森嚴。(美聯社)
國際刑事法院(ICC)檢察官拒絕了流亡維吾爾族人對大陸官方部門的指控,表示證據不夠充份,而且中國大陸並不是海牙法院的簽字國,故無法受理。
半島電視臺報導,海外維吾爾族在7月向國際刑事法院提交了證據,指控中國大陸將超過100萬維吾爾族,與其他穆斯林信仰的少數民族送到再教育營當中,營區裡還對婦女進行絕育手術。
但是ICC檢察官法圖·班蘇達(Fatou Bensouda)在一份報告中表示,這件案子無法受理。首先,控方所說的事件發生在中國大陸領土內,然而中國大陸不是國際刑事法院的簽字國。「大多數所指控的罪行,沒有達到行使法院領土管轄權的先決條件」。
其次,「關於中方將維吾爾人從塔吉克、柬埔寨等國強行抓回中國大陸的說法,也欠缺明確證據。」
控方的維吾爾人爭辯說,即使驅逐出境不發生在中國大陸境內,但國際刑事法院應該仍可採取行動,因爲事件有發生在塔吉克、柬埔寨境內,而且他們是國際刑事法院的成員國。
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的報告說,維吾爾人的律師已要求法院「請根據新事實新證據,重新考慮是否受理。」
至於中國大陸方面,他們稱這些指控都毫無根據,並解釋新疆西北地區的再教育機構,偏向職業培訓中心,希望人們不要過度偏激。
據一些報導和證人的說法,新疆有超過100萬的維吾爾人,被帶往再育教機構。人權活動家稱這些地方如同集中營。
國際刑事法院於2002年成立,設立目的是爲世界上最嚴重的犯罪案件伸張正義。檢察官可以獨立判斷哪些案件值得審理,全世界有114個國家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