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展演中心設地上權遭質疑 市府:符合最大公共利益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12日質疑新竹市國際展演中心將採「設定地上權」方式重新發包,是文化局搞錯設定地上權的本質;市府則強調合規且活絡基地,並無不妥。(陳育賢攝)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12日質疑新竹市國際展演中心將採「設定地上權」方式重新發包,是文化局搞錯設定地上權的本質,設定地上權是爲土地財務收入,和BOT以政府免出資取得公共建設的目的並不相同;市府則強調,此案合於規定且活絡基地,還可減輕市庫負擔。
新竹市政府決議國際展演中心基地未來將採取「設定地上權」方式發包,加速推進公共建設,未來市府除了可逐年收取權利金、租金,及營業稅、房屋稅等相關收入挹注建設財源外,招商內容亦可包括公益性質演出與活動,最重要的是,地上權設定期滿後,基地上所有設施可迴歸市府所有。
但林彥甫指出質疑,認爲文化局完全搞混BOT促參跟設定地上權這兩件事,設定地上權的本質是活化閒置土地,通常是做商業開發,而非用於取得公共建設,也就是說設定地上權的主要目標是土地財務收入,和BOT以政府免出資取得公共建設的要目的並不相同。
另外,根據《新竹市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設定地上權的權利金收取是1次性的,並非如BOT案逐年支付。很明顯文化局把設定地上權的權利金跟一般促參案的權利金搞混了。
林彥甫說,根據實施要點,設定地上權之存續期間最長可達50年,50年後纔會歸市府所有,基本上大部分的建築物過了50年殘值有限,且其商業用途也非政府或其他單位所需,因此大部分的情況是會要求廠商拆除。
因此,若想解決國際展演中心的爛攤子,就要先徹底研究好BOT跟設定地上權兩套制度,並分析清楚這兩套制度後,向大衆說清楚到底是哪1套制度,纔不會解套未成,反而衍生更多難解的問題。
市府則表示,本案採設定地上權是爲釋出市有土地結合民間資源開發利用,政府引進民間參與,依性質適用不同法規,如採購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等,雖引用法源及行政程序不同,但都由政府與民間雙方合作完成公共建設與公共服務,其核心價值爲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其目標皆以人民最大利益爲首要考量。
另依據「新竹市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設定地上權應收取之權利金,以1次繳清爲原則。但經執行機關(單位)評估確有分期付款需要者,得簽報市府覈准後辦理。」後續將委託顧問公司嚴謹試算財務分析情形,研議權利金收取方式,而非設定地上權僅能1次收取權利金。
另,市府也參考國內許多案例,包括景美財訓所地上權案,功能包括住宅及興建政府辦公大樓及財訓所學員宿舍,中山區北安段公辦都更地上權案、公營育成中心等,這些案例除租金收益外,也兼具部分公益性質,非僅以市府收入爲唯一目的。
市府強調,現市府規畫國際展演中心以設定地上權方向辦理,除加速推動程序,招商完成後,市府逐年收取權利金、租金,及營業稅、房屋稅等相關收入挹注建設財源外,招商內容亦可包括公益性質演出與活動。
此外,地上權設定期滿後,基地上所有設施並回歸市府所有,如此不但可大幅減輕市政財務負擔,並能活絡基地使用機能,此案規畫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