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保險公司不得以涉嫌欺詐爲藉口拖延理賠

人民網北京1月3日電 (記者郝萍、樑秋坪)當下,有部分消費者擔心保險公司會以反欺詐調查爲藉口拖延理賠,金融監管部門如何統籌消費者保護與反保險欺詐兩者之間的關係?對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稽查局局長李有祥在今日召開的公安部新聞發佈會上作出迴應。

李有祥指出,保險欺詐行爲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增加了保險產品的運營成本,擡高了保險產品的價格。可以說,每一次騙保的背後都是守法者替不法分子買了單。打擊保險詐騙,遏制違法犯罪,最終受益的是全體保險消費者。在此,我們鄭重倡議,廣大保險消費者要增強反詐意識,主動遠離欺詐行爲,共同守護資金安全。

李有祥介紹,近年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反保險欺詐工作實踐中不斷優化工作理念。2024年8月,發佈實施的《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明確規定,保險機構應將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爲反欺詐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提升保險服務質效。保險機構收到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賠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及時作出處理,沒有確鑿證據或線索的,不得以涉嫌欺詐爲藉口拖延理賠、無理拒賠。

李有祥表示,下一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將持續推動保險公司改變反欺詐工作過度依靠理賠審覈的傳統觀念,將反欺詐工作融入產品設計、承保、覈保、核賠、挽損等各個環節,通過全流程、貫穿式的反欺詐工作提升覈保理賠質效,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