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引導保險、理財資金支持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1月12日,金融監管總局召開2025年監管工作會議,深入學習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系統工作會議精神,總結2024年工作,部署2025年重點任務。金融監管總局黨委書記、局長李雲澤出席會議並講話,總局黨委班子成員出席會議。
會議指出,2024年是金融監管總局全面履職的第一個完整年度。系統上下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防風險、強監管、促發展,監管工作邁上新臺階。
一是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執行“第一議題”制度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持續抓好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各項任務落實。
二是有力有序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明顯收斂。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落地見效,“白名單”項目審批通過貸款超5萬億元。支持配合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全年累計處置不良資產超3萬億元。
三是突出改革導向提升監管質效。機構改革圓滿收官,“四級垂管”監管架構正式形成。監管規制立柱架樑邁出堅實步伐。組織開展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保險業“報行合一”深入實施。建立金融消保工作協調機制,消費者服務平臺和產品查詢平臺上線運行。
四是多措並舉助力經濟回升向好。加力加勁落實穩增長一攬子增量政策。牽頭建立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將無還本續貸政策階段性擴大至中型企業。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股權投資試點擴圍至18個城市,簽約意向性基金規模超過3400億元。指導做好暴雨、颱風等自然災害及重大事故應對處置。保險業賠付超2.3萬億元。
五是縱深推進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全力支持配合中央巡視,紮實推動整改走深走實。深入開展黨紀學習教育,馳而不息正風肅紀反腐。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
會議強調,2025年是“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全系統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系統工作會議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刻把握和運用五個“必須統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有序有效防風險,持之以恆強監管,全力以赴促發展,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助力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預期目標。
會議要求,要以更高站位、更強擔當、更實舉措,狠抓年度重點目標任務落地落實,紮實推動監管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一是加快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堅持上下統籌、分工包案、凝聚合力,全力處置高風險機構,促進治理重塑、管理重構、業務重組。
二是有效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金融風險。加快推進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擴圍增效,支持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積極配合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密防範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三是切實提高銀行業保險業高質量發展能力。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強化資產負債聯動管理,苦練內功、降本增效,着力夯實可持續發展基礎。
四是堅持問題導向不斷增強監管質效。加快推動重要立法修法工作。進一步規範監管執法。持續提升監管能力,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做實差異化監管。更好履行統籌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做實央地協同機制,加強橫向部門聯動,強化監管整體合力。
五是全力推動經濟運行向上向好。深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全方位擴內需,助力實施消費提振行動,高效服務“兩重”“兩新”。引導保險、理財資金支持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積極服務發展新質生產力,完善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推動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落地落細落實,有效滿足企業融資需求。提升跨境貿易綜合金融服務質效,助力穩外資穩外貿。加快補齊養老第三支柱短板,持續推動健全多方參與的巨災保險保障體系。
六是以更高標準、更大力度推進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擴大制度型開放,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支持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會議強調,要旗幟鮮明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持續加強黨的創新理論武裝。要堅持用改革精神和嚴的標準管黨治黨,紮實開展“四新”工程鞏固提升年行動,爲金融監管工作提供堅強保障。要從嚴從實抓好中央巡視整改,切實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要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鮮明樹立選人用人正確導向,鍛造忠誠乾淨擔當的監管隊伍。要堅持不懈正風肅紀反腐,鞏固深化黨紀學習教育成果,一體推進整飭作風、懲治腐敗,加強對幹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使鐵的紀律轉化爲黨員幹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
會議還對做好歲末年初安全穩定、金融服務等工作作出部署。
中央組織部、中央財辦、中央編辦、中央金融辦、國務院辦公廳、審計署等單位有關同志應邀出席會議。祝樹民同志,駐總局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各金融監管局主要負責同志,機關各司局、各直屬單位、金融工會負責同志,各總局管理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