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放炮 新北開放8專區

消防人員稽查業者存放爆竹情形。(圖/新北市消防局)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爲提供民衆安全施放地點,分別規畫平日3處與特定假日8處爆竹煙火施放專區,鼓勵民衆前往使用。

消防局網站提供查詢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黃德清局長表示,爲配合年節氣氛,順應市民施放爆竹煙火需求及解決市區燃放爆竹煙火易生災害之情形,於特定節日(元旦、除夕、春節、中秋節等)早上6點至晚間10點間,開放8處空曠地區供民衆施放一般爆竹煙火,分別爲二重疏洪道出口堰堤頂步道(防潮匝門下游側至觀音坑溪橋)範圍內、新店溪秀朗橋上下游側各50公尺範圍內及華中橋下游側至光復抽水站排水口範圍內、重陽橋下游側至蘆洲垃圾轉運站範圍內、大漢溪右岸鐵路橋下游側至四汴頭抽水站排水口範圍內、大漢溪左岸西盛環保公園範圍內(新莊垃圾轉運站至19號越堤道)、柑園河濱公園範圍內(柑園大橋南側往上游靠近河岸側低灘處200公尺範圍內)及鶯歌河濱公園範圍內(館前路1K+500處園區範圍內)。詳細地點可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查詢(https://www.fire.ntpc.gov.tw/)

消防人員宣導爆竹煙火施放規定。(圖/新北市消防局)

新板及風景特定區禁放

然而常有大型活動的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碧潭風景特定區、淡水漁人碼頭、淡水河、二重疏洪道、新店溪、大漢溪沿線河濱公園等地區,禁止燃放爆竹煙火。違規施放爆竹煙火者,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7款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圖/新北市消防局)

黃德清局長提醒,民衆於施放專區施放爆竹煙火時,應依現場標示指定範圍內朝空曠區域施放,嚴禁朝人員、設施物品施放。兒童則應由父母、監護人陪同,並呼籲市民購買爆竹煙火時,應選購附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共同維護公共安全。(新北市消防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