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 立院修正三讀 延2031年上路
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保團體昨舉行記者會,一同呼籲藍綠立委停止帶頭踐踏國土秩序,國土計劃法不應延宕。記者葉信菉/攝影
國土計劃法原預計今年四月卅日上路,立法院昨三讀通過修正部分條文,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從四年再延長六年,至二○三一年。朝野立委均認爲,應利用延長時間多溝通、補破網,待配套完備後再上路。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張嘉郡等人提案應將「農業權」入法,增訂補償條款,並設立特別基金補償農地的特別犧牲,最後國民黨立院黨團再修正動議中改「不予增訂」,並未入法。
現行國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土計劃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日期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並於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劃法不再適用。針對是否要展延、展延時間,朝野立委期間共提出數十個修法版本。昨民進黨團、國民黨團都提再修正動議,由四年改爲十年;民衆黨團版再修正動議則由四年改爲六年。
三讀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劃公告實施後三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劃;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劃公告實施後十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依前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劃法停止適用。即二○三一年四月卅日起全面實施。
民進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表示,有部分縣市尚未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也還有七個子法未公佈,造成農民、地主對國土功能分區仍有疑慮。民進黨立委陳冠廷強調,延後實施並非終止,而是爭取時間做好準備。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說,再展延六年是爲避免過去配套不足、子法未定,造成溝通不良、農民恐慌,一旦被畫爲農業發展區,不但沒有補償還受到限制,且擔憂世代爲農。
民衆黨立委張啓楷表示,內政部長劉世芳沒有事先做好準備、消除民衆疑慮與因地制宜,若不能傾聽地方政府的聲音,就請下臺向民衆負責。
對此,內政部表示,深表遺憾但尊重,至今全國已有廿個縣市送交國土功能分區圖審議,而國土計劃法廿三項子法已發佈十六項,其餘七項子法均已審查完成,將配合本次母法修正,重新檢視調整內容後,明年依程序發佈。
國土計劃法大事紀 製表/黃婉婷 圖/聯合報提供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