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專輔師20班、國中12班一人達共識 條文保留送協商

立法院教委會今日進行「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逐條審查。記者李芯/攝影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逐條審查「學生輔導法」草案,專輔人力的員額編制是討論焦點。教委會在討論中對於專輔教師設置標準達成共識,未來將以國小20班、國高中12班以下置一名專輔教師,但因有立委提出,兼任行政時應補足應聘員額,因此該條最後保留送協商。心理師、社工師等專輔人力的部分,也因人力編制未達共識保留。

立法院教委會今日進行「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逐條審查,有關輔導員額編制的第10、11條是討論重點。第10條規範高中以下學校專輔教師的員額編制,原法條訂定國小24班以下一人、國中15班一人、高中12班一人,行政院版是國小20班以下一人、國中12班一人、高中12班一人,不過,立委範雲的版本是國小18班以下,柯志恩的版本依照民間團體提出的標準,是國小15班以下一人。

對此,也有立委質疑,教育部到底要如何增加人力、確保人員品質?立委郭昱晴指出,教育部覈定大專校院師資培育的員額雖有提升,但錄取率年年下滑,擔心師資來源不足,難確保輔導品質。

教育部師藝司長武曉霞表示,希望師資適量、質優,透過多元管道補足人力。因應策略包含增加職前師資培育量、公費生額度,開辦進修學分班,以及針對具有中等教師證的輔導老師增加小教相關課程,並提供1000名左右取得國小輔導教學背景、但還沒有擔任輔導老師的人員誘因等。

教委會對員額編制的標準有共識,院版人力標準原本將在委員會通過,不過範雲提出在法條中增訂「兼任行政時,應補足應聘員額」,避免行政工作影響輔導量能。國教署對此表示,若需增加員額會衝擊員額規範,希望能採子法方式給予補助經費,以代理、代課的方式處理,對此,柯志恩裁示該條保留送協商。

第11條規範高中以下學校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輔導人員的員額,原條文規定,如果高中以下學校班級數達55班,應置專輔人員一人;其餘學校20校以下置一人。行政院版改爲20校一人、另增訂以4500至5000爲基數。

教育部學特司長吳林輝指出,拿掉55班的規定是考量到少子化逐年減班的衝擊。按現行第11條標準編制,專輔人員有581人,服務約234萬名學生,比例爲4000:1;若按照院版草案通過將增加約33%、共773人,比例降爲3000:1。

不過,現場多名委員仍堅持專輔人力應爲15校以下置一人,吳林輝表示,由於涉及預算籌措,需要後續協商處理,柯志恩也裁示保留送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