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有盈餘才發績效獎金 施顏祥:員工委屈可想像
立法院朝野黨團7日下午針對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做出協商,101年開始得有「盈餘」纔可發放,且不得超過1.2個月。對此,經濟部長施顏祥認爲,可以預期員工一定會覺得「委屈」,這是可以想像的。
據瞭解,施顏祥昨晚出席總統與黨籍立委座談會後受訪談到,只要是立法院的決議,行政部門就有遵守來義務,但國營事業的虧損必須扣除「政策因素」,包括立院決議凍漲、補貼大衆運輸油錢等都要算進來。
施顏祥認爲,如果這些政策因素不能扣除,以後所有補貼都不應迴歸事業主管機關,且也不可以做任何有關「凍漲」的決議,用這樣來評估國營事業績效,才比較符合實際情況。
不過,施顏祥也強調,國營事業行業差別很大,像銀行、獨佔或寡佔事業,是否都採用齊頭式方法處理?還有討論空間。至於已經被「預支」的獎金,他表示,在職者日後會從薪水中扣除,已退休者則就按照其借支關係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