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男師涉性騷擾 法院:「非情節重大」撤銷解聘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桃園一名林姓國中老師因用臉書在深夜向女學生電話,甚至約吃冰,被5名女學生控訴性騷擾而遭解聘,他自認沒有性騷擾的意思,不滿校方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認爲,林師的行爲非屬情節重大,校方的處分有瑕疵,因此判決撤銷解聘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林姓老師2013年11月遭通報疑似在深夜用臉書向女學生要電話、約吃冰,甚至有不恰當的身體碰觸;校方介入瞭解後認爲,林師的行爲涉及性騷擾,報請覈准後決定將他解聘且3年內不得聘任。

不過,林師辯稱,自己當時正在準備論文,擔心學生如果有問題訊息會讓他分心,乾脆用電話講比較快,纔會在臉書向女學生要電話,並沒有性騷擾的意思。

林師不滿校方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校方在調查及認定涉及性騷擾的過程並沒有問題,但林師的行爲非屬情節重大,依法不能解聘,因此判決撤銷解聘處分,並請校方另作適當處置,全案仍可上訴。